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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章采是合格的記者嗎

陳章采不是合格的記者

虛假報道,是新聞的大忌,但正因為她是大忌,才頗受新聞地痞的青睞。《華西都市報》“著名”記者陳章采就是這樣壹個新聞界的地痞。它為什麽樂於虛假報道,為什麽敢寫虛假報道呢?

不可否認,虛假報道因為有虛的東西,有水分,有佐料,甚至有稀、奇、怪,自然更有其“可讀性”,也理所當然受不知情讀者的“歡迎”,更受象《華西都市報》這樣的不負責任媒體“認同”,其麾下諸如陳章采之流自然深諳社領導意圖——為了在激烈媒體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為了博得更多不知情讀者,更為了包中“老頭票”與日俱增,虛假報道也就孳生蔓延。

陳章采之流為何敢寫虛假報道呢?本人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分析。

壹、痛打“落水狗”。既然是落水狗,狗已無法上岸,任憑妳如何打,狗全然沒了還擊之力,更不會對“落井下石”者構成威脅。

二、宣傳部、新聞出版局監管不力。

三、司法腐敗。眾所皆知,司法腐敗是當今中國最大的腐敗。既然如此,大報記者,諸如陳章采之流,即便寫了虛假報道,即便嚴重侵犯了他人名譽權,即便有微乎其微“落水狗”上岸,如四川省榮縣的代孟旭,就是壹個受害者,壹個多次被貪官及其走狗打下水,卻又多次安然無恙上岸的“落水狗”。但上了岸又有何用呢?法院的天秤豈敢偏離報社,這叫司法慕尼黑,否則報社將會對該法院作“客觀深入”報道,使法院永無寧日,法官紛紛落馬。

虛假報道之父陳章采,算是蚊蟲走好運,的確讓它遇上了壹個生存繁殖的肥土沃水!!

記者,壹個多麽神聖、多麽神往、多麽該讓百姓、國家和民族依賴的職業和力量。

西方,記者的工作不是老去誇獎壹個國家,更不是誇獎各個地方領導,而是去找它不足!

中國,記者的工作已然色變——

由於“大鳴大放”的教訓,也由於各地方官場腐敗的如日中天,更由於市場經濟的全面“經濟化”,記者的神聖性已暗然失色,退化到1919年以前。記者中真正有同情心、愛國情的人已為數不多,真正有正義感的人已少之又少,敢於向惡勢力作堅決鬥爭的人更鳳毛鱗角,諸如象《華西都市報》“名記者”陳章采這樣的

看風使舵

見利忘義

攀龍附鳳

指鹿為馬

的真的Y記者卻雨後春筍,有增無減,前撲後繼!!

中國記者的同情心安在?

使命感安在?

鬥爭性安在?

200字消息引爆 120萬索賠官司

(2001年 《民主與法制報》 《中華時報》)

本報記者 逸西 曉峰 特約記者 戴孟旭

曾在川內鬧得沸沸揚揚的自貢電梯傷人引發的“新聞侵權”索賠案,2001年10月31日,自貢市大案區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原告自貢市天祥酒店敗訴。成為此案被告的《華西都市報》只因在2000年6月28日“巴蜀新聞”版刊發了壹條題為《自貢壹酒店電梯“吃人”》200余字的新聞。

經調查,該電梯屬天祥實業有限公司析所有,而並非報道中所說的天祥大酒店所有;且死者系酒後誤闖已禁止使用的電梯廳門墜入坑底,被下行電梯橋廂壓傷醫治無效而亡。因此,該報即被推上了被告席。自貢市天祥大酒店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狀告《華西都市報》侵害其名譽權,請求法院判令《華西都市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20萬元,並承擔案件的全部訴訟費用。

壹審敗訴的自貢市天祥大酒店不服,遂向法院提出上訴。

本報記者通過詳細調查采訪,發現這場媒體遭遇巨領索賠的官司發人深省:悲劇完全可以杜絕,引發悲劇的媒體及記者更應該慎重、周全,尤其是批評報道,避免誤傷他人

酒後誤闖電梯釀慘禍

2000年6月24日,喧囂的鹽都隨著夜幕降臨漸漸安靜下來。

據介紹,當晚8時45分,自貢市自流井區東街辦事處員工何久明等壹行8人興高采烈地從高銅周羊子飯店喝酒吃飯出來後,何久明說自己要到對面的自貢市天祥大酒店找人。隨行的陳某、鐘某陪同前往,其余人則各自離去。

9時許,何久明壹行3人來到自貢市天祥大酒店桑拿健身中心。該中心卷簾門半開著,何久明便低頭鉆了進去,他擡頭壹看,原來桑拿健身中心正在搞裝修,吧臺裏兩小工正在打掃衛生,另有3人在大廳內打麻將娛樂。

何久明壹行走到大廳又四處望了望,被正躺在桑拿中心按摩床上休息的工作員黃天貴發現。黃翻身下床走過來問:“先生,請問找誰?”何久明未吱聲,與陳某、鐘某調頭就朝電梯0層廳門走去。何走在前面,伸手觸按電梯上行鈕。當指示燈顯示1樓時,何久明誤以為電梯到達0層樓,他進人廳門後,只聽“哎喲”壹聲大叫,便重重地墜落1米多深的坑底。

“快把他拉起來,電梯要下來了!”

早已嚇壞了的陳某、鐘某聽見有人這樣喊,立即回過神來伸手去拉已站立坑底的何久明。酒後的何久明誤闖電梯墜懵了,讓陳、鐘二人拉得十分吃力。

正當陳、鐘二人拼命拉他上坑時,由上而下的電梯空轎廂壓在了何久明的腰部。

何久明“哇哇”怪叫的聲音驚動了桑拿中心所有人。黃天貴見狀,立即跑到天祥大酒店大廳1樓處按電梯上行鈕。1分鐘左右,電梯開始上行,何久明才被大家徹底拉扯出坑。

被拉扯出來的何久明聲稱自己沒事,但桑拿中心工作人員不放心,就和隨他壹道來的陳某壹起立即送何到自貢市第四人民醫院,體檢意見為:腹脹,中下腹部可見廣泛淤血,腹部有壓痕、淤血。何久明在該院經治療無效,於6月26日上午9時零5分死亡。

壹篇報道惹官司

慘禍發生後,消息不脛而走。

日發行量達數十萬份的《華西都市報》自貢記者站記者陳章采獲悉後,立即撰寫了壹篇新聞,並刊登在該報6月28日的“巴蜀新聞”版上。

這篇題為《自貢壹酒店電梯“吃人”》的新聞原文如下:

6月24日晚9時許,自貢市天祥大酒店發生電梯運行事故,被電梯擠傷的客人何某於6月26日上午8時左右在自貢市第四人民醫院不治身亡。

據了解,事發時,何某陪同客人前往酒店消費。在酒店壹樓等待電梯,當指示燈顯示電梯已經到達,電梯門打開時,何某率先跨入,孰料壹腳踏空墜入電梯間。隨後下降的電梯將其擠壓在電梯間。血肉模糊的何某立即被送往醫院搶救,終因傷勢過重死亡。

據悉,由自貢市勞動、技監、公安等部門組成的調查組已經開始對事故進行調查。

這篇報道見諸報端後,在川內引起強烈反響。尤其是自貢各界,更是議論紛紛。許多市民奔走相告,搶購這壹天的《華西都市報》。而自貢市天祥大酒店內則亂作壹團,老板黃天祥坐臥不安,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許多人和有關部門蜂擁而至、辦公室電話不斷。死者家屬哀嚎不已,哭聲籠罩著整個酒店。

自貢市天祥大酒店立即致電《華西都市報》記者陳章采,聲稱《自貢壹酒店電梯“吃人”》壹文有錯,要求客觀公正地采訪報道。而陳當時不予理睬。

隨後,天祥大酒店壹面處理善後事宜,壹面配合自貢市有關部門調查,同時又請律師寫訴狀狀告《華西都市報》名譽侵權。當地政府得知這壹消息後,有關領導曾出面協調。天祥大酒店壹方要求記者陳章采承認自己報道失誤,並賠禮道歉,而陳卻堅決否認。

經交涉無果,2001年1月,天祥大酒店憤然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華西都市報》名譽侵權。天祥大酒店訴稱,《華西都市報》違反了新聞的真實性和客觀性,其報道“顛倒黑白、捏造事實、混淆是非”,因《華西都市報》發行量大、影響面廣,致使酒店聲譽受損,經濟上遭受嚴重損失。故要求法院判令《華西都市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20萬元。

庭審直擊和庭外調解

2001年2月至5月期間,自貢市方圓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受該市大安區法院委托對天祥大酒店的經濟損失進行了審核。

同年6月13日,自貢市大安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天祥”狀告《華西都市報》名譽侵權案。雙方爭議的焦點是:《自貢壹酒店電梯“吃人”》壹文是否失實。

庭審中,原告(天祥)訴稱:被告刊發的文章不符合新聞報道的根本原則,不符合新聞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客觀性,且片面地將壹個事故混合責任強加在原告頭上形成壹個單方面的責任事故,在讀者中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致使原告的名譽和形象嚴重受損。被告所刊200余字的文章與事故調查報告(結論性)中所述內容多達9處不實。因此被告應承擔報道不實而造成的侵權責任。

被告(華西)則稱:本案所涉及的壹個基本事實即“2000年6月24日晚9時許,何久明在天祥大酒店被電梯擠傷,搶救無效於6月26舊上午9時許死亡”。因此報道是屬實的,沒有構成侵權。

雙方爭執不休,法院宣布擇日判決。

據黃天祥介紹,同年9月,法院兩次出面進行調解。第壹次法院把原、被告喊到壹塊,問是否願意接受調解。在此過程中,被告要求原告先撤訴,而原告則堅持先調解再撤訴。雙方因此不歡而散。事後,法院又主持了第二次調解。被告答應原告先調解後撤訴的要求後,原告提出被告必須承認報道有錯,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被告答應前者,但拒絕說侵權問題。在此條件下,被告提出為原告在自己媒體上作三篇正面報道,用廣告形式間接補償,大家搞好關系,強強合作。原告認為:酒店受創後在被告媒體上再以打廣告的形式彌補已沒有任何實在意義,因此要求被告賠償20萬元現金並承擔案件全部訴訟費用,同時在小範圍內(當著法庭、原、被告三方)賠禮道歉,承認報道

侵權因被告拒絕承認,雙方再次不歡而散。

原告不服壹審判決

正當原告還在等待又壹次調解時,2001年11月2日,被告《華西都市報》又在“巴蜀新聞”版以特大篇幅刊登了題為《天價索賠化為烏有》等相關文章6篇及原告酒店的壹幅全景式照片。圖片說明稱:就是這家酒店的電梯“吃”過人。

看到被告策劃的大篇報道,黃天祥雙腿壹軟跌坐椅上,腦袋嗡嗡作響。

他雙手緊抱著頭顱,仰天長嘆:“我做夢也沒想到被告仍繼續利用自己手上掌握的媒體大肆攻擊我們。被告斷章取義,片面報道,憑啥要誤導讀者?作為當事人壹方,被告采用強大的輿論攻勢致我們於死地,公理上哪兒去討啊?!”

隨後,他電告律師:“我們的官司壹審敗壹訴!”

原告代理律師曾祥川獲此信息後,同樣(吃驚不小。他賡即趕到法院,拿回了壹審判決書。

壹審法院認為:原告酒店內的電梯雖不屬其所有,桑拿按摩中心已承包(調查報告稱出租,記者註)與他人,但從整體對外而言,此二處均屬其管理的範圍,故被告文中報道何某在原告酒店內被電梯致傷,基本屬實;何某在原告處被電梯致傷後,又確實送往了自貢市第四人民醫院醫治,經治無效死亡,雙方對此部分事實及何某受傷事故發生日、死亡日均無異議,該部分內容被告文中作了報道,與事實相符,不存在失實。被告所刊發文中有失實的地方為何某受傷事件經過的部分情節和何某是否去消費等枝節內容,但這並未達到嚴重失實的程度,且被告在整個報道中沒有捏造事實和使用惡毒語言攻擊原告形象。故被告的行為不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由此,原告方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根據相關法規,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本案訴訟費16510元,由原告負擔。

黃天祥和他的律師均表不服,遂向法院提出上訴。

黃天祥:片面報道害了我們

狀告媒體“新聞侵權”索賠120萬元的黃天祥,今年40歲。昨日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1985年他從自貢輕機配件廠離職後“下海”從事服裝生意,經過7年時間的摸爬滾打,已有壹定經濟實力的他於1992年籌建了自貢市首家最大的民營福利型企業—天祥實業有限公司。幫助50多名殘疾人解決了就業問題,頗受地方政府關註與支持,歷年被評為自貢市優秀企業和掛牌保護企業。

黃天祥說,1994年1月29日,他創建了自貢市天祥大酒店並正式投人營業,從壹開始,生意就好得很。“自2000年6月24日電梯事件發生後,因《華西都市報》不客觀、不全面、不真實的報道,酒店生意每況日下,使原有的住房率90%下滑到40%左右。目前酒店人不敷出,員工工資不能正常發放。”他憤憤不平地說:“片面報道害了我們!我們只有利用法律武器為自己討還公道。雖然壹審敗訴了,但這場官司我們仍有信心和決心壹打到底!”

黃天祥稱,他壹向歡迎媒體監督,事故發生後,他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但他對媒體報道有誤而不敢正確面對和糾正的做法 感到十分遺憾。他呼籲:媒體在監督世人的同時應接受公眾的反監督,從而避免中傷無辜,對媒體本身也是壹種促進。

調查報告揭真相

采訪中,原告代理律師曾祥川遞給記者由自貢市勞動、公安、技監等5家單位聯合對電梯事件調查形成的《“6·24”何久明死亡事故調查報告》和壹份結論性的批復意見、。該意見書對事故責任認定劃分是這樣的:

1、桑拿健身中心工作人壹員黃天貴應對此起事故負直接的主要責任;死者何久明對此起事故負直接的重要責任。

2、天祥大酒店電梯維修工繆建華對此起事故負有重要責任;天祥大酒店工程部副經理蔡芊對此起事故負有管理責任;天祥實業公司經理黃天祥對此起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調查報告》中對電梯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這樣認定的:

1、桑拿健身中心在0層廳門聯鎖開關撞擊螺釘末裝和強迫關門及廳門聯鎖開關失效,安全保護裝置已壞的情況下,為了裝修時運材料方便,擅自恢復0層使用功能,人為將0層廳門電氣聯鎖開關短接,嚴重違章使用0層電梯,是造成此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之壹。

2、何久明酒後進人已停止營業的桑拿健身中心,誤入禁止使用的0層電梯,墜落底坑(當時電梯廳門外墻上貼有“電梯已壞,禁止

使用”,大廳有足夠的照明),被下行的電梯轎廂壓傷,是造成此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之二。

曾律師稱,該案的基本事實應當是自貢市勞動局等5家單位聯合調查小組出具的《調查報告》所確認的事實,而被告只報道壹面,不報道另壹面,在204個字的新聞報道中,與《調查報告》認定的問題存在著9處不實:何久明酒後到桑拿中心找人,卻被報道為何久明陪客人前往酒店消費,誤導讀者覺得酒店對消費者的生命極不負責和設施極不安全,嚴重損壞了酒店的形象,使人產生恐懼;何久明在桑拿中心0層樓強行使用已壞電梯,報道卻稱何在壹樓等待電梯(0層與壹層之差直接關系到該電梯是誰使用)……這足以說明被告報武嚴重失實。

曾律師還說:“基本事實構成要件包括何時、何地、何因、事件過程及何果等。明眼人壹看,被告那篇200余字的新聞報道連基本事實都不符合,又哪來新聞的真實性?被告強行把何久明酒後使用已壞電梯致死的混合責任扣在天祥大酒店的頭上形成單方責任事故,這就是被告故意捏造事實,致使酒店聲譽和形象嚴重受損。”

目前,天祥大酒店正在準備上訴材料。該案最終結果如何,本報將予以繼續關註。

巨額索賠案引出的思考

看完事故調查報告,孰是孰非,誰該負何責?勿需多說,壹目了然。

假若事故所涉及的各崗位工作人員各司其職,平時就做到萬無壹失;假若死者有較強的安全意識,悲劇就不會發生了。

假若媒體和記者在壹開始報道該事件時就做到深入調查;事故調查報告出來後,對此繼續跟蹤報道,補正報道突發事件時很難避免的疵漏……或許這場巨額索賠官司就不復存在了。

然而,悲劇發生後,我們再來“假若”,太多的語言似乎都顯得蒼白無力。但願我們的同行們在下壹篇報道中再嚴謹些、再周全些,讓整個事件真相大白於天下。這也是每壹位熱心讀者的權利。

-- 作者:打擊歪記者

-- 發布時間:2009-03-03 11:56:00

-- 嚴重警告《華西都市報》瘋狗記者陳章采(轉貼)

前段時間,壹名叫“東門沱”的網友經常在宜賓幾家網絡上發表不實帖子,對宜賓許多同誌大肆誣蔑,為博得回帖,甚至在網絡上公開透露他人的隱私,引起受害者及其家屬們強烈不滿,發誓要揪出此人。為此,大家展開了秘密調查,從未放棄。

當時許多人懷疑“東門沱”就是受害者單位的內部員工,因而在宜賓各單位之間壹度引起互相猜測。功夫不負有人心,經過幾個月的苦苦調查和核對,於前天下午終於查清——“東門沱”竟然是華西都市報的瘋狗記者陳章采。這個結果簡直讓人意想不到,以前只知道這個陳章采喜歡抓拿騙吃,全市聞名,今天才知道,此人還有喪心病狂的瘋狗毛病—喜歡躲在背後亂咬人,借機制造混亂。現在已經查清,陳了“東門沱”這個網名外,陳章采還有“萊鴿子”等近10個網名。如果說別人與他有仇,他攻擊別人還說得過去,但許多人與他無怨無仇,包括他自己單位的同事、宜賓壹些媒體單位的領導,甚至曾經幫助過他的人,對他有恩的人,他都要在網上瘋咬幾口,並以此為樂。

如果大家不信,請調查他以前以不同網名發過的那些帖子。兔子不吃窩邊草,但陳章采無恥到了連窩邊草也要吃,去年,宜賓壹位媒體記者的愛人因為借了款給別人收不回來,法院判決了對方也不執行,因悖於自己也是記者,無法為自己主張正義,無奈之下找到陳章采,希望他能主持公道,當時陳章采滿口答應下來,隨後,卻背著那位記者讓其愛人請吃請喝,還讓別人給他的轎車加油,前後花去別人壹兩千元,這個記者的愛人在縣城工作,工資不高,每個月就1000多元,為了讓自己的冤屈得到伸張,含著眼淚滿足了陳章采的無恥要求。陳章采酒足飯飽之後,稱要去采訪另壹方,從此再沒了回音,後來那位記者才得知,陳章采吃了原告又吃被告,在接受了另壹方的禮金後,就沒了下文。

陳章采曾經不知廉恥地公開宣稱,他去基層采訪書記、縣長們,如果對方給他的香煙不是500元以上的名牌,他絕不會抽。這些年,他靠著到處幫別人改尾絞收取尾絞費,大發橫財。他膽大包天,甚至連公安局的錢他也敢吃,2007年8月,市公安局抓回壹位逃犯,邀請他去宜賓飛機場采訪,他對這個新聞不感興趣,但他誤以為市公安局會像其他單位那樣給他發紅包,興沖沖地開著車去了,豈料,公安局的人偏偏不懂事,沒發紅包給他,他覺得自己受到了怠慢,氣急之下,煽動在場的所有記者離開,事後還不解氣,在宜賓零距離、泡菜壇等網絡,以網名萊鴿子在網絡上大發不實信息,對警方進行百般攻擊。2008年初,宜賓壹位記者經過千辛萬苦,采訪到壹個重大新聞,陳章采給這位記者打電話,提出要出100元買他的新聞,讓這位記者把資料、圖片全部傳給他。這位記者知道陳章采的為人,擔心他拿著這些資料去敲詐勒索對方,嚴辭拒絕。事後,陳章采對這位記者懷恨在心,在網絡上對這位記者進行大肆誣蔑誹謗,用盡骯臟之詞,甚至連這位記者單位的領導也不放過,指名點姓在網絡上進行攻擊。

2008年,宜賓縣低保戶李某在聽了壹位當事人訴說了陳章采的種種惡行後,決定用自己微薄的力量來收拾這個敗類記者,隨後找了壹個理由,將陳章采起訴到了宜賓縣法院。當時陳章采已經去了瀘州工作,李某只花了25元,就讓陳章采前後從瀘州跑到宜賓四五趟。陳章采對李某恨得咬牙切齒,當時聯絡了自己壹名親信,準備暗中收拾李某,無奈李某早有防範,那段時間,壹到晚上就不出門,陳章采收拾不到李某,開始在網絡上化名“東門沱”、“我是×雞”等對李某進行大勢攻擊,稱李某是訴棍和人渣,目的就是讓當事人不敢找李某打官司,讓他失去生存機會。事後,那位親信擔心事情搞大,自己牽涉其中,用匿名電話給李某撥打電話,告訴了李某的真相,提醒李某要註意安全。

陳章采的無恥行徑數也數不遠,大家可能想知道,如此壹個品德敗壞的瘋狗是怎麽混進華西都市報的呢?陳章采以前是壹位代課老師,因品德敗壞,被清除出教師隊伍,後來,又進入改革時報(壹份專門拉廣告的報紙)當廣告員。該報紙垮臺之後,又靠著東拼西湊抄襲別人的稿件,進入華西都市報。由於吃喝嫖賭,無惡不作,他的老婆與他離了婚。對於這位瘋狗記者,本人將在全國網站上公開舉報,本大爺也不怕這條瘋狗去公安局查我的ID號,因為我說的都是真話,如果大家不信,請到宜賓各基層調查他的為人,看看大家對此瘋狗的評價。本大爺在此嚴重警告瘋狗陳章采及其團夥成員,妳們的壹切行動已經在本大爺的監控之下,如果繼續打起采訪之名抓拿騙吃,危害百姓,繼續在網絡上攻擊別人,本大爺將把妳們祖宗八代包括妳們兒女做的所有醜事的資料調查出來,公布在網絡上,本大爺賤命壹條,不怕陳瘋狗報復。

中國著名反腐作家、法律學者 戴華夏

熱線郵件:520-daihuaxi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