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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稅收執法與服務的關系

特別是作為稅務稽查、征管部門,如何履行稅收執法監督職能,發揮納稅服務作用,需要針對納稅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尋求適應新形勢的納稅服務措施。筆者就如何應對稅收執法,服務納稅人談壹些個人粗淺看法。壹、稅收執法和服務缺陷(壹)重權利輕履行義務。在實踐中,稅務機關強調執法和監管,而不太重視應當履行的義務。稅務幹部的權利義務不對等,導致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出現少數稅務幹部不尊重納稅人、態度惡劣、工作方法簡單粗暴的現象,使納稅人感到稅務機關優於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產生敵意,影響雙方關系。(2)重視外部檢查多於內部監督。檢驗部門的職能應該是雙重的。除了打擊稅收違法行為,還要履行稅務部門的內部監管職能。然而,在稅務機關的整個稅務檢查過程中,主管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存在的缺點和問題往往被忽視,或者因知其情、怕得罪人而不報告,也不向監管部門反饋,使得關系稅、人情稅現象長期存在,不能及時得到有效制約,影響了稅收的公平公正。(3)強調規範程序,忽視執法手段。改革開放以來,經濟高速發展,經營手段和經濟結構多樣化,科技信息技術飛速發展,稅收違法手段越來越清晰,對稅務稽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國稅部門單獨設立以來,辦案程序日益規範,執法力度有了很大進步。但是,檢查手段不能適應經濟發展,仍然停留在檢查原始憑證、翻會計報表、核對賬目等陳舊的方法和形式上。對於納稅人的會計電算化、表外管理、跨區域偷稅漏稅、電子商務等都沒有很好的檢查手段,使得稅收的懲罰功能沒有得到充分體現。(4)處罰結果重於違法的分析。少數領導幹部和少數稅務幹部認為,稅務檢查應以檢查所得和賠償所得的多少來判斷,這使稅務機關只註重調查結果和數字的大小,而不分析違法行為的原因,更不幫助納稅人解決問題。導致部分納稅人出現了和上次壹樣的違法行為,合法權益受到了不應有的損害,使得稅務稽查偏離了執法方向,與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相去甚遠。(5)重服務形式輕服務效果。稅務機關也要為納稅人提供維權和法律援助服務。稅務機關借助社交媒體,舉辦送稅法、講稅法活動,在宣傳稅法、處罰法、賠償法等法律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應該說形式比較豐富,壹定程度上增強了納稅人的稅法意識,總體效果不是很明顯。壹些個體戶仍然對自己的權利知之甚少。比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訂閱了壹些稅務雜誌,但發給納稅人的不多,重要內容也沒有提示。二。稅收執法和服務納稅服務建議是今年國稅工作的重點,是適應稅制改革、創新國稅發展的迫切需要。因此,必須解決納稅服務中的困難,創造良好的稅收執法環境,實現全國稅收工作的新跨越。(壹)充分履行行政職能,做到權利與義務對等。新修訂的稅收征管法詳細規定了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結合目前稅務部門的實施情況,提供納稅服務應強調三個方面:壹是納稅人的權利得到尊重。收稅的和收稅的都要設身處地的為對方著想。我們不應該因為壹個納稅人的經營狀況不好,業務水平低而輕視他,因為他的素質差而對他們高擡貴手,這會給納稅人壹種傲慢感,傷害他的心理。我們應該建立平等友好的工作關系,甚至是友誼關系,讓納稅人即使受到懲罰也能感受到公平正義。二是尊重納稅人的保密權。稅務機關應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根據保密制度舉報偷稅漏稅、稅務幹部等違法違紀行為。舉報人要勇於舉報,納稅人也要勇於向稅務機關說實話,通過保密措施增強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信任。第三,納稅人陳述申辯。納稅人應當高度重視納稅人提出的陳述和申辯,正確的應當充分采納。有問題就要糾正和說明,不能因為查出納稅人的問題就“翻臉”或打擊報復納稅人。(二)全面履行監管職能,實行內外壹體化。稅收執法檢查要對納稅人的納稅行為進行監督,同時要加強對內部稅收執法和日常稅收管理的監督,通過內外監督,發現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監督稅務幹部執法不公和違法執法。稅務人員在對納稅人進行檢查後,應實事求是地填寫檢查反饋表,說明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遵守廉政紀律的情況,提出建議和整改辦法,並向主管稅務機關或監察室反饋,防止內外勾結、個人納稅、關系納稅等違法違紀行為。(三)全面履行稽查職能,突出避稅與反避稅同步。面對越來越多的隱性稅收違法行為,國稅部門必須充分發揮檢查的懲罰功能,不斷改進檢查方法和技巧。壹是拓展“金稅工程”協查系統功能,將日常案件協查納入“金稅工程”協查範圍,形成全國聯動,打破地域範圍,防止納稅人跨區域偷、逃、騙稅;二是要加強信息化和科技建設,提高稽查人員的電算化知識,防止納稅人利用高科技從事涉稅犯罪活動;三是要加強與金融系統和公安部門的合作,掌握納稅人的資金流向和產品動態,防止納稅人賬外操作。稅務機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不能姑息,特別是對屢教不改者要嚴厲打擊,不能讓違法者心存僥幸。(四)充分履行教育功能,強調違法處理和稅收遵從。教育的目的是維護良好的稅收環境。當稅收環境良好時,國家將有足夠的財力進行建設,人民將達到小康生活水平。稅收環境的好壞是由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決定的,這可以通過大力宣傳稅法來改善。壹是加強檢查處理違法行為的宣傳,讓納稅人了解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為什麽要處罰,如何糾正。讓納稅人在壹次檢查後更多地了解稅法,增強維護自身利益的意識;二是加大涉稅違法行為曝光力度。壹方面直接教育違法者,借助輿論和道德觀念促使其遵紀守法。另壹方面,對有違法行為但未被查出的納稅人起到震懾、警示和警示作用,使納稅人自覺創造和維護良好的稅收環境。(五)充分履行宣傳職能,力求形式和效果雙贏。稅法宣傳不能局限於按月進行宣傳活動。要有長期的宣傳計劃,重點宣傳稅法的實施,積極開展各種宣傳活動,既正規又實用。比如納稅人訂閱的稅務雜誌,發行制度要規範。如果沒有發給納稅人,沒有進行過暗示性輔導,有關方面會賠償納稅人的經濟損失,讓納稅人真正學法滿意。(房縣國稅局副局長王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