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企業在特定期間內由於使用有關固定資產生產存貨而發生類似支出的,不屬於本解釋所稱棄置費用,應當計入生產當期的生產成本或期間費用。 三、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維簡費,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維簡費。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維簡費屬於相關固定資產折舊的,企業在計提維簡費時,應當按照實際提取的金額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計算相關的固定資產折舊並計入累計折舊科目,差額計入專項儲備科目並比照安全生產費進行後續處理。國家有關規定未明確維簡費屬於固定資產折舊的,應當比照安全生產費進行會計處理。 四、企業在銷售業務中與供應商之間存在著代理安排的,如電子商務、百貨零售、運輸裝卸業、外貿業務等,在判斷有關交易是否屬於銷售業務時,應當如何正確做出判斷? 答:企業在區分有關交易屬於銷售業務還是代理業務時,應當充分考慮該企業與供應商之間的交易是否為獨立於企業與客戶之間的交易的另壹項交易,該企業是否承擔了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務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恰當判斷企業在交易中為銷售主體還是代理人。企業應當綜合考慮以下情況,判斷在有關交易中屬於銷售主體的,根據銷售對價的總額確認收入。 (1)根據有關合同條款,企業是首要的義務人,負有向客戶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首要責任,包括確保所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可
3 以被客戶接受; (2)企業在交易過程中承擔了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務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例如標的商品或服務的價格變動風險、滯銷積壓風險等; (3)企業能夠有權自主決定所交易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能夠改變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或者自行提供其中的部分服務; (4)企業有權自主選擇供應商及客戶以履行合同; (5)企業承擔了與產品銷售和服務有關的主要信用風險。 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並》,在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合並方在企業合並中取得的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合並日在被合並方的賬面價值計量。在被合並方是最終控制方以前年度從第三方收購來的情況下,合並方在編制財務報表時,應如何確定被合並方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 答: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是指參與合並的企業在合並前後均受同壹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控制並非暫時性的。從最終控制方的角度看,其在合並前後實際控制的經濟資源並沒有發生變化,有關交易事項不應視為購買。合並方在編制財務報表時,應視同合並後形成的報告主體自最終控制方開始實施控制時壹直是壹體化存續下來的,應以被合並方的資產、負債和凈資產(包括商譽)在最終控制方財務報表中的賬面價值為基礎進行相關會計處理。合並方的財務報表比較數據追溯調整的期間應不早於雙方處於最終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晚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