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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顯示免稅發票的稅額?

目前免稅(增值稅)業務挺多的,比如圖書批發零售增值稅限期免稅,發票的稅率欄怎麽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推進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3)87號),2。從2013 10到2017 12。這對國內的圖書出版銷售來說是個好消息,但財務人員在開票時卻很困惑——這張免稅發票的稅率欄怎麽開?

如下圖,有兩張圖書銷售發票,壹張是“0%稅率”,壹張是“免稅”。「稅率欄」怎麽操作?

上圖:“預訂”發票,稅率壹欄為“免征”。

上圖:“賬面”發票,稅率壹欄為“0%”。

比如我在12366咨詢某地後得知,由於該書的銷售發票根據財稅(2013)87號的規定已經達到享受條件的前提,所以要開具稅率為“免抵”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第三只眼:從稅率來看,這是有理論前提的。比如在簡易計稅的情況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也填在稅率欄。妳能解釋壹下這張發票有問題嗎?這是為了節約成本。

零稅率:如果有這樣的稅率,通常用於壹般納稅人的出口適用優惠政策。免稅指的是這個環節,雖然在上面的發票中,我們看到結果是沒有稅的,但是理論上是壹個比較混亂的表述。但確實解決了這個環節的問題。咨詢邊肖貓大師後了解到,免增值稅航空郵件的金稅盤稅率打印為“免稅”或“0%”,稅額為*;稅控面板稅率和稅額“*”,看來這個東西還是跟供應商的技術方案有關。只要是當地認可的操作模式,都不會因為理論上的錯誤而否定,因為確實有大量的稅收征管。從邊肖支持度來看,標註“免稅”是最好的結果,標註*是最差的結果。

附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壹篇文章,很有啟發性:“零稅率”和“免稅”不要混為壹談。

《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涉及增值稅零稅率和免征增值稅兩種政策。那麽,兩者有什麽異同呢?

類似

壹是所有提供零稅率和免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納稅義務,相應的銷售額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申報。這與非應稅收入不同,非應稅收入沒有納稅義務,不需要在增值稅申報表中申報。

第二,兩者都表現為納稅人不納稅的形式,或者說這種交易(或流通環節)的增值部分不用繳納增值稅。

第三,兩者都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的政策依據是《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1,2014號)第七條,即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提供免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政策依據是《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五十三條。

四、財稅[2065 438+06]36號《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件1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時,可以選擇適用免稅或者零稅率。

不同點

第壹,適用範圍不同。

財稅[2016]36號《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件1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財稅[2065 438+06]36號《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附件3規定,四十類項目免征增值稅;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4《關於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也規定,部分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可以看出,增值稅零稅率只適用於跨境應稅行為,而增值稅免稅政策不僅限於跨境應稅行為,還適用於發生在中國境內的應稅行為。

此外,財稅[2016]36號《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件1第十九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納稅;第三十四條規定,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可見,征收率在計算增值稅時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但根據財稅[2016]36號《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零稅率是增值稅稅率的壹種,因此增值稅零稅率政策只適用於壹般納稅人,不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政策適用於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二是增值稅優惠幅度與進項稅抵扣優惠幅度不同。

增值稅零稅率不僅是這個交易環節(或流通環節)的增值部分不需要繳納增值稅,而且是之前每個交易環節(或流通環節)的累計增值額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具體來說就是允許抵扣進項稅。而增值稅免稅政策只是意味著這個交易環節(或流通環節)的增值部分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不允許抵扣進項稅,計入交易成本。如果已經在稅務和會計上扣除,需要轉出。

第三,稅收管理要求不同。

零稅率是增值稅稅率的壹種。只要符合稅法規定,都可以申請,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可以按月申請增值稅退(免)稅。免征增值稅屬於稅收優惠政策,壹般需要報稅務機關備案。

適用零稅率和免征增值稅有什麽區別?

在計稅方法簡單的前提下沒有區別。財稅[2013]37號文件[全文廢止,見財稅[2016]36號]明確規定:“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免征增值稅。”可見,在這種情況下,兩者沒有區別。

適用簡易計算方法的納稅人有兩種:小規模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壹般納稅人。

在壹般計稅方法的前提下,差額明顯免征增值稅:應交增值稅為0,不能抵扣進項稅。

適用零稅率:增值稅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適用零稅率是指銷項稅額為0,應納稅額=0-進項稅額。這意味著可以退稅,也可以保留收入。通過公式計算,有助於理解財稅[2013]37號[全文廢止,見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4第四條:“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屬於增值稅壹般計稅方法的,實行免抵退稅。”

相比之下,適用零稅率比免征增值稅更實惠。這有助於理解財稅[2013]37號第四十四條[全文廢止,見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納稅人提供既有免稅又有零稅率的應稅服務的,先適用零稅率。”

附件4第四條規定:“外貿企業兼營零稅率應稅服務的,統壹實行免退稅辦法。”表面上看,似乎給了外貿企業更多的支持。但實際上免稅包括免稅和退稅。外貿企業如果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因為不能抵扣進項稅,只能免稅,不能退稅。

不同的稅務管理要求

增值稅有多個稅率,零稅率也是增值稅的壹個稅率。只要符合文件要求,就可以適用零稅率。不需要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

但免征增值稅屬於稅收優惠,應遵循稅收優惠管理的相關要求,或先經稅務機關批準,或報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可以自願放棄免稅(包括減稅,下同)。但壹旦放棄,36個月內不能再次申請免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7號)規定:“放棄免稅權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而且,“壹旦放棄免稅權,其生產銷售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或者服務,均應按適用稅率征稅,不得選擇某壹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權,也不得根據銷售對象的不同,選擇部分貨物或者服務放棄免稅權。”

納稅人也可以放棄適用零稅率,選擇免稅或照章繳納增值稅。放棄適用零稅率後,36個月內不得申請適用零稅率。但沒有規定如何豁免適用零稅率。

對企業所得稅收入產生不同的影響。

零稅率和免征增值稅的區別也影響企業所得稅。

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屬於財政資金。財政性資金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才能認定為非應稅收入——企業能夠提供資金專用的資金撥付憑證;撥付資金的財政部門或者其他政府部門對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者具體的管理要求;企業應當分別核算資金和用資金發生的支出。具體文件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特殊用途財政性基金企業所得稅處理的通知》(財稅[2011]70號)。從實際情況來看,很多企業無法同時做到這三項,往往在稅務機關檢查時並入總收入計算企業所得稅。

出口退稅不作為財政收入,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見財稅[2008]151號文件)。

試點納稅人適用零稅率產生的退稅是否按出口退稅處理為企業所得稅?目前沒有規定。然而,需要新的文件來進壹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