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次世界大戰期間,為了滿足國家籌集戰爭經費的需要,英國政府開始將公司單獨作為納稅人對待,在1915-1924之間對公司征收特別稅。1937年再次開征此稅,直到1965年開征公司稅才取消。二戰前,部隊裝備了新式武器,給國家財政帶來了沈重的負擔。因此,這種利得稅是對公司、合夥企業、獨資企業和其他個人的收入征收的所得稅的補充稅。利稅占全國稅收比重很小,1932-1939只有3%,1950-1951有7%,但是19665438+。
1965年,英國工黨政府采納了時任財政大臣詹姆斯·卡拉漢(James Callaghan)的建議,制定了新的財政法,決定正式向公司征收法人稅,取代原來的所得稅和利潤稅。這是英國公司稅制歷史上最重大的變化。英國公司稅在政府稅收中占有重要地位。(1)部分所得稅適用於公司稅。
主要包括:
①表D中的類別1-營業利潤。指居民公司從事任何業務所獲得的利潤,以及非居民公司在英國從事任何業務所獲得的利潤。公司以本會計期間(最長為12個月)的利潤作為計稅依據。如果公司會計期間長於12個月,營業利潤必須在兩個會計期間合理分配。
②表D,第3類-利息。會計期間產生的利息應繳納公司稅。“發生”壹詞是指利息已經實現,應記入公司賬戶。銀行支付給公司賬戶的利息屬於表D中的第三類收入,屬於應稅總收入。
③其他表內收入。除表E和表F外,其他適用於公司稅的表與所得稅完全相同,只需用“會計期間”代替所得稅中的“納稅年度”。例如,表A在任何會計期間的應納稅額為該會計期間“應取得的租金減去已支付的費用”。如果會計期間長於12個月,表D第6類收入必須按照時間在兩個會計期間之間合理分配。根據表D中第4類和第5類計算的境外所得總額也是公司稅的征稅對象,但該所得在多個會計期間的分配方法將取決於所得來源的不同。
(2)未分級投資收益。
這主要包括該公司的債券利息和其他英國公司的貸款,以及版稅和其他收入。因為在計算公司稅的應稅利潤時,這種收入已經從支付公司的總利潤中扣除。所以對於接收公司來說,是壹種稅前利潤,所以“非免稅”。“非免稅投資收益”壹詞在英國法律條文中並不使用,只是為了方便區分“免稅投資收益”(見下文)。
(3)建屋互助會的利益
根據規定,房屋建築協會的利息視為按照基本所得稅稅率納稅後的凈收入(不計入非免稅投資收益)。在計算公司稅時,應把獲得的利息“回算”到建築協會的總利息中,但認為扣除的所得稅額可以用來抵消公司在本納稅年度的主要公司稅義務。
(4)應納稅收益(應納稅收益)
按照規定,應納稅利潤應計算繳納資本利得稅,但公司在本納稅年度實現的利潤並未繳納資本利得稅,而是繳納公司稅。公司應納稅利潤的計算方法與資本利得稅基本相同,即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成本。
⑸免稅投資收益(印花投資收益)
指公司從英國其他居民公司獲得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收入。這項收入被稱為“免稅”,因為它來自英國其他已繳納公司稅的居民公司的利潤。與個人不同,獲得股息的公司因為沒有繳納所得稅,不能享受免稅投資收入的稅收抵免。但是,接收公司可以在分配股息時使用其免稅投資收入來減少預付的公司稅。公司稅的納稅人不僅包括根據英國公司法註冊的所有經濟實體(公司),還包括任何法人團體或非法人組織(如體育俱樂部、工會、居民協會等。),但合夥企業、獨資企業、慈善機構和行業協會呢?和當地政府機構。對於建築協會和人壽保險公司還有其他特殊規定。
根據居住地標準,英國公司納稅人可分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對於前者,需要對其全球收入繳納公司稅;對於後者,只有通過在英國的分支機構或代理人的業務獲得的那部分利潤才需要繳納公司稅。英國的居留判斷是以公司的管理控制中心為依據的。只要公司的管理和控制中心在英國,無論公司是否在英國註冊,它仍然被視為英國的居民公司。具體的住所標準取決於以下機構和會計處理地點:①董事會;②公司總賬;③股利分配;④利潤表的編制;⑤業務報告及公積金交付。
英國在1988《金融法案》中對公司的住所做了壹些新的規定:
①自1988年3月15日起,所有在英國成立的新公司都被視為居民公司;
②1988 March 15之前在英國成立並壹直被視為非居民納稅的公司,最遲應在1993 March 15 March被視為居民公司納稅。在此過渡期內,如果公司的管理和控制中心轉移到英國,公司從轉移時起就成為英國居民。
③所有不在英國成立,但管理和控制中心在英國的公司,仍將被視為英國居民公司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