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帳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帳。
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權限由國務院規定。
會計的監督職能有哪些
1、會計監督主要是利用會計資料和信息反饋對經濟活動的全過程加以控制和指導,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後的監督;
2、會計監督除貨幣監督,還有實物監督。會計監督的內容,是從本單位經濟效益出發,對經濟活動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實性、正確性、有效性進行的全面監督;
3、會計監督的目的在於改善經營或預算管理,維護國家財政制度和財務制度,保護社會主義公***財產,合理使用資金,促進增產節約,提高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