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中國石化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辦法》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中國石化集團
2012年6月1日
中國石化公司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辦法
1的基本要求
1.1安全生產費用由集團公司相關直屬企業、股份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資產公司相關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直接提取使用。
1.2各企業應按照以下標準計提境內相關業務安全生產費用。
1.2.1油氣田勘探開發企業(非煤礦山企業)按開采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1.2.1石油,每噸原油17元。
1.2.1.2天然氣、煤層氣每千立方米原料氣5元(露天開采)。
石鹽礦、地熱、溫泉等地下非金屬礦每噸1.2.1.3 4元,露天礦山每噸2元。
1.2.1.4物探業務按地質勘查項目或工程總造價的2%提取。
1.2.2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基礎。
各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1.2.2.1石油工程(不含物探)業務為2.5%。
1.2.2.2石油化工工程(煉油工程)業務為1.5%。
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計入工程成本,招標時不得刪減,納入標準外管理。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給分包單位並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得重復提取。
1.2.3煉化企業、銷售企業、石油儲備公司、催化劑公司(產品列入國家頒布的《危險貨物名錄》和《危險化學品名錄》的危險品生產、儲存企業)以上年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基礎,在本部門內相互沖減供應原料的銷售收入,按以下標準分部門計算年度計提。
1.2.3.1業務收入10萬元及以下的,按4%提取。
1.2.3.2營業收入10萬元至10萬元(含)的部分按2%提取。
1.2.3.3營業收入1億元至1億元(含)的部分,按0.5%提取。
1.2.3.4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的部分,按0.2%提取。
1.2.4管道儲運企業、天然氣分公司、企業所屬運輸單位及其他涉及運輸業務的企業以上述年份實際營業收入為基數,按以下標準平均每月提取:
1.2.4.1的壹般貨運業務按1%提取。
1.2.4.2客運業務、管道運輸、危險品等特殊貨運業務按1.5%提取,買斷貨物銷售收入按危險品規定的超額累退方法和標準提取。
1.2.5以機械制造企業上壹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基礎,采用超額積累提取的方式,按以下標準按月平均提取:
1.2.5.1業務收入10萬元及以下的,按2%提取。
1.2.5.2營業收入10萬元至10萬元(含)的部分,按1%提取。
1.2.5.3營業收入1億元至1億元(含)的部分,按0.2%提取。
1.2.5.4營業收入1億元至50億元(含)的部分,按0.1%提取。
1.2.5.5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的部分,按0.05%提取。
1.2.6新建企業和投產不滿1年的企業,以當年實際營業收入為提取依據,按月計提安全生產費用。
混業經營企業,如能按業務類別單獨核算的,以各項業務的營業收入為基礎,按上述標準單獨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不能單獨核算的,以業務收入總額為計提依據,按照主營業務的計提標準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1.3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於改善和提高企業或項目的安全生產條件,所有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費用必須先從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不能滿足實際需要時,按正常渠道在成本中列支。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形成的資產納入相關資產管理,本年度安全生產費用結余資金結轉下年使用。
安全生產費用按以下範圍使用
1.3.1油氣田、非金屬礦山企業和物探業務的安全生產費用按以下範圍使用:
1.3.1.1完善、改造、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不含“三同時”初期投入所需的安全設施)和重大安全隱患治理費用,包括綜合防塵、防火、防水、危險氣體監測、通風系統、配套及防滑坡設備、機電設備、機電設備及供應。
1.3.1.2完善油氣田及非金屬礦監測監控、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縮空氣自救、供水救援、通信等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支出,完善尾礦庫全過程在線監測系統和海上石油開采人員動態跟蹤系統、應急救援技術裝備、設施配置維護、事故逃生和應急避難設施設備配置及應急演練支出。
1.3.1.3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1.3.1.4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準化建設支出。
1.3.1.5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配備更新支出。
1.3.1.6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1.3.1.7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設備推廣應用支出。
1.3.1.8安全設施和特種設備檢查支出。
1.3.1.9尾礦庫閉庫後維護費用。
1.3.1.10地勘單位野外應急食品、應急器材、應急藥品支出。
1 . 3 . 1 . 11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費用。
1.3.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按以下範圍使用:
1.3.2.1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完善、改造、維護支出(不含“三同時”需投入初期投資的安全設施),包括臨時供電系統、洞口、道口、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等。
1.3.2.2設備、維修和應急救援設備、器材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1.3.2.3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1.3.2.4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準化建設支出。
1.3.2.5野外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配備更新支出。
1.3.2.6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1.3.2.7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設備推廣應用支出。
1.3.2.8安全設施和特種設備檢查支出。
1.3.2.9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費用。
1.3.3煉化企業、銷售企業、石油儲備公司、催化劑公司等危險物品生產儲存企業的安全生產費用按以下範圍使用:
1.3.3.1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完善、改造和維護支出(不含“三同時”需投入初期投資的安全設施),包括車間、倉庫、罐區等工作場所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等。
1.3.3.2設備、維修和應急救援設備、器材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1.3.3.3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1.3.3.4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準化建設支出。
1.3.3.5野外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配備更新支出。
1.3.3.6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1.3.3.7用於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設備推廣應用支出。
1.3.3.8安全設施和特種設備檢查支出。
1.3.3.9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費用。
1.3.4管道儲運企業、天然氣分公司、企業所屬運輸單位及其他涉及運輸業務的企業的安全生產費用按以下範圍使用:
1.3.4.1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完善、改造和維護支出(不含“三同時”需投入初期投資的安全設施),包括公路、水路、鐵路、管道運輸設施設備和裝卸工具的安全狀況檢測和維護系統、運輸設施設備和裝卸工具的附屬安全設備支出。
1.3.4.2購置、安裝和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載衛星定位裝置、船舶通信、導航定位和自動識別系統、電子海圖等支出。
1.3.4.3設備、維修和應急救援設備、器材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1.3.4.4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1.3.4.5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準化建設支出。
1.3.4.6野外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配備更新支出。
1.3.4.7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1.3.4.8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設備推廣應用支出。
1.3.4.9安全設施和特種設備檢查支出。
1.3.4.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費用。
1.3.5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按以下範圍使用:
1.3.5.1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完善、改造和維護支出(不含“三同時”需投入初期投資的安全設施),包括防火、防爆、防墜落、防病毒、防靜電、防腐蝕、防塵、防噪聲、防振動、生產作業場所防輻射或隔離作業、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測管理等設施設備支出。
1.3.5.2設備、維修和應急救援設備、器材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1.3.5.3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1.3.5.4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準化建設支出。
1.3.5.5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1.3.5.6野外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配備更新支出。
1.3.5.7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設備推廣應用支出。
1.3.5.8安全設施和特種設備檢查支出。
1.3.5.9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費用。
1.4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通過“制造費用、管理費用——安全生產費用”和“專項儲備”科目核算。“專項儲備”的余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下的“專項儲備”項目中。
1.4.1提取安全生產費用時,
借:安全生產費用(成本中心)
貸款:特別準備金
1.4.2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時
1.4.2.1企業上線集中核算系統
借:特別準備金
貸款:銀行存款、原材料等。
1.4.2.2 ERP上線企業使用PS+PM模塊進行業務處理。
借:安全生產費用明細賬(實際成本中心)+安全生產費用項目統計WBS或網絡。
貸款:銀行存款、原材料等。
借:特別準備金
貸:生產成本結轉(實際成本中心)
1.4.3利用安全生產費用形成固定資產的,發生的費用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在工程完工並達到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折舊費用(零殘值)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全額計提,以後期間不再計提折舊。月末,折舊費用將被全額核銷,專項準備金余額將減少。
借:在建工程。
貸款:銀行存款、原材料等。
借:特別準備金
貸項:累計折舊
2預算管理高層
2.1總部對所有企業提取使用的安全生產費用實行預算管理。各企業在編制年度預算時,應按事業部(管理部)和項目上報安全生產費用,經事業部(管理部)審核確認後上報集團(股份)財務部。集團(股份)財務部將安全生產費用的計劃提取、使用和儲備結余納入公司年度預算。
2.2當年使用的安全生產費用金額超過年度預算的,應當作為預算外費用,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報批。
2.3為建立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保證企業安全生產所需資金來源,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逐步建立安全生產費用準備金,增強安全生產抗風險能力。各企業實際發生安全生產費用後,當年如有結余,應作為以後年度專項儲備,按規定調整所得稅。
3部門職責和管理規定
3.1各事業部(管理部門)、企業應明確具體責任部門,負責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安排。企業各責任部門應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確定本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項目和年度使用計劃,並編制相應的業務預算和財務預算,報事業部(管理部)批準後使用,各事業部(管理部)應根據自身的管理要求制定具體的管理細則。
3.2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責任部門應組織協調業務部門或下屬單位落實項目管理責任制,協助財務部門及時做好項目進度結算、財務處理、實物資產使用、盤點和管理工作,確保賬實相符。
3.3各企業應嚴格區分安全生產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經營情況,規範資金渠道。原則上,確需計入安全生產費用的資本性支出項目,報集團(股份)財務部批準後,納入公司年度投資計劃進行管理。
3.4各企業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及時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範圍應符合規定。提取和收費時,要真實準確、手續完備、資料齊全、核算清晰,符合國家會計、稅收等法律政策的規定。
4對高層的監督、檢查和評估
集團(股份)財務部牽頭,安全環保局、資本運營部(資產公司)、各事業部(管理部)配合,定期監督檢查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5其他規定
各企業要按照《財政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12號)和本辦法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包括以下內容:
5.1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的具體業務範圍。
5.2安全生產費用的具體使用範圍。
5.3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的會計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