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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數據做必要的會計分錄。

(1) (1)發出委托加工原材料。

借:72000材料加工。

借款:原材料72000元

②通過存款支付加工費和代扣消費稅。

稅法規定,屬於應稅消費品的材料,由其他單位加工,並在材料加工回收後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可以扣除其繳納的消費稅,在會計處理上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用於直接銷售的,計入回收材料成本,不得扣除。

所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中包含的消費稅的征收和繳納為10000*60%=6000。

委托加工的物料為10000*40%=4000。

借:加工材料24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3400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6000。

貸款:銀行存款33400。

③回收委托加工材料(回收材料為包裝材料)。

借:包72000+24000=96000

貸款:委托加工材料9.6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