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財務報表的列報中,“列示”通常反映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報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註中的信息。
壹般來說,是將企業的經歷反映在財務報表和附註上。
演示要求
1.企業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基礎: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其他會計準則進行確認和計量,並在此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
2.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應當在各個會計期間保持壹致,不得隨意變更。
3、性質或功能不同的項目,應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示,不重要的項目除外。性質或功能類似的項目屬於重要類別的,應當按照其類別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示。
4.除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定外,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與負債、收入與費用之間不得相互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