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內轉出不需要轉出,只需持本人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作證明(或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到轉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即可;
2.跨省轉學,須先填寫轉學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原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轉學手續。然後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轉崗登記表和調入地工作證明(或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轉崗手續。
1.持證人員工作單位轉移後,應當按照《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轉移手續。其中,辦理檔案轉移手續的人員應向原發證單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調動的有效證明(指調令、合同、協議等。)、繼續教育的相關證明和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各地轉網政策略有不同,實際轉網需要根據省份做好準備,這是全國的轉網政策。
2.會計證傳遞流程:
找到財務會計網,進入網站找到會計權限菜單;點擊菜單中的會計執照,然後點擊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找到會計從業資格轉學申請,點擊進入,選擇是省外轉學還是省外轉學;點擊填寫轉院申請,能填的都填,記住預約號和預約時間;打印三份調動申請表,再寫壹份工作證明,加蓋妳單位公章;身份證復印件;會計憑證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預約當天攜帶以上所有材料到妳考會計證的財政局;最後,轉出後,財政局會給妳壹張加蓋轉出財政局公章的轉出申請表,拿著這個和妳的會計憑證原件,在90天內到妳工作的地方財政局辦理轉入。
3.《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化轉讓暫行辦法》第四條申請轉讓時應當填寫轉讓登記表,向會計從業資格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交轉讓申請。轉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後,應當在當地管理系統中提供持證人員的基本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供其核實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