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接待處主要工作職責如下(雲南省為例):
1、負責省黨代會、省委全會、省人代會、省政府全會、省政協會等會議的接待工作和省政府舉辦的全國性大型會議和活動的接待任務。
2、負責對全省各州市的接待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業務指導。
3、負責承辦省政府辦公廳文件、指示在我辦貫徹落實的行文和省接待辦向省政府辦公廳報告、請示的擬稿和審核工作,以及省政府辦公廳轉由接待辦辦理的事項。
4、研究所屬各單位向省接待辦報告、請示的事項,提出擬辦意見,按照公文運轉程序報批;檢查、督促所屬各單位對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接待辦決定事項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
5、負責省接待辦所屬各單位人事管理和工人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評聘及安全保衛工作。
6、負責對省接待辦所屬各單位的經營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
7、負責對所屬各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指導及會計報表審核匯總工作;對所屬各單位執行物價、工商、稅務等方面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8、負責對所屬各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的新建、改擴建、維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報工作,並對在建和續建項目進行全程監管。
9、負責辦理省、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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