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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如何對貨物索賠進行會計分錄?

對於保險公司給予的貨物賠償,壹般通過其他應收款進行相關核算。如何處理其會計分錄?

保險公司貨物索賠的會計處理

1.首先,應通過待處理的財產損失、溢余科目進行處理,所有毀損、毀損的資產,應按管理權限經批準後進行處理。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未決財產的損失和溢出。

貸:原材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額

借:營業外支出

管理費用

其他應收款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2.收到補償後:

借方: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是會計上的壹個科目,屬於資產類科目,核算企業在清查過程中已確認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待處理財產損失及溢余科目中往往有兩個明細科目,即“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及溢余”和“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及溢余”。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與上報審批前的資產直接相關,與上報審批後的當期損失和溢余直接相關。

事故賠償怎麽記賬?

1.保險公司要負責事故受害者的賠償和車輛修理費用,所以企業只先行賠付。支付資金時,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賠償金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事故處理完畢,賠償、車輛修理等壹切善後工作完成後,持相關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收到保險公司的賠償後,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收款-保險賠償金

其他應收款是指除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款項、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求償款、應收分保款、應收再保險合同準備金和長期應收款以外的各種應收款項和暫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