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安訓誡是指公安機關對某些違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評教育。針對的是犯罪情節輕微而免予刑事處分的人。訓誡根本不是壹種刑事或行政處罰,也談不上記入檔案。公安訓誡體現的是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行政處罰的種類:(壹)警告、通報批評;(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壹)警告、通報批評;(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