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註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的單位,應當向受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這是社會審計機構依法對被審計單位進行會計監督得以進行的必要保證,只有獲得真實、可靠的會計資料和如實反映的情況,才能依法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事務作出有效的檢查和評價,所以對依法委托註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的單位,如實提供會計資料和有關情況是壹項法定的責任,如果違背法律規定,不如實提供會計資料,或者所提供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有關資料是不可靠的,甚至是弄虛作假的,這就不但為註冊會計師設置了障礙,而且要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