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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貼獎勵政策

根據《關於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激勵政策》(2024修訂)規定,對高企培育企業首次達標申報的,每家最高給予8萬元“高企服務券”補助,對獲批高企認定的,每家最高獎勵10萬元。對當年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最高獎勵35萬元,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最高獎勵20萬元。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重大科創平臺聯合產業鏈上下遊企業、高校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獲省認定的獎勵100萬元,市“揭榜掛帥”項目對創新聯合體給予優先支持。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壹)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壹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六)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備註:“當年”、“最近壹年”和“近壹年”都是指企業申報前1個會計年度;“近三個會計年度”是指企業申報前的連續3個會計年度(不含申報年);“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是指申請前的365天之內(含申報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