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提取的原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包括提取的未決賠款準備金、提取的壽險責任準備金、提取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再保險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保險)也可以單獨設置“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提取壽險責任準備金”、“提取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保險責任準備金類別、險種和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三、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壹)企業確認壽險保費收入,應按保險精算確定的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投保人發生非壽險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當期,企業應按保險精算確定的未決賠款準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對保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應按補提的保險責任準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二)原保險合同保險人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的當期,應按沖減的相應保險責任準備金余額,借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再保險接受人收到分保業務賬單的當期,應按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沖減金額,借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壽險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應按相關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借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