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抵減額是關於稅款的規定,加計抵減額的法律概念為指法律特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虛擬計算出壹個抵減額,專用於抵減壹般計稅方法下計算出來的應納稅額,從而達到降低納稅人稅負的目的的壹種政策。
法律客觀:《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七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壹)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執行。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