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會計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已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壹)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二)因註冊會計師證書被吊銷,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3)上壹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因作弊被暫停資格,或者被終身禁止參加註冊會計師行業組織的各類考試的人員。
3.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可申請免試部分科目。
二。註冊會計師考試豁免條件
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在學校、科研單位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職稱的人員)可申請免試某壹專科。申請人應填寫《2005年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免試申請表》,並將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提交其註冊地省級財政部門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考委辦公室), 並經地方考委和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報財政部國家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考委)批準後,可以免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