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賬征收的企業(A類)實行匯算清繳方式,核定企業所得稅定額的納稅人(B類)不實行匯算清繳。
A類企業在進行最終結算時應考慮幾個方面:
1.收入:檢查企業的收入是否全部入賬,特別是往來賬款是否還存在,應確認為收入而未入賬;
2.成本:檢查企業成本結轉與收入是否匹配,真實反映企業成本水平;
3.費用:檢查企業的費用支出是否符合相關稅法規定,預提費用和稅前費用是否超過稅法規定的標準;
4.稅收:檢查企業是否努力提取和繳納各種稅收;
5.彌補虧損:依法以企業當年(5年內)實現的利潤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6.調整:上述項目按稅法規定分別增減後,依法計算本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以此計算繳納本年實際應納所得稅。
特別註意: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提到的納稅調整是調整表而不是調整賬,在會計上不做任何業務處理,只是在申報表上做調整,只影響企業應納所得稅,不影響企業稅前利潤。關於201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尊敬的納稅人:
201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期已到,這是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的第三個匯算清繳期。為了使您能按規定正確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條例)
壹、年度納稅申報表
(a)報告所述期間
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稅發〔2005〕200號)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2011企業所得稅申報期限如下:
1.經審核核定征收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含通過成本費用轉回征收應納稅所得額的“三來壹補”企業)報告期為2011年4月30日前。
2.委托中介機構出具竣工結算審核報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將其報告期延長至2008年5月31日,但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辦理延期報告,並提前繳納稅款。
3.配額征收企業無需進行年度申報。
納稅人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並辦理納稅、抵扣和退稅手續。
(二)提交材料
1.納稅人通過審計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1主表和13附表,附表九“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明細表”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補充規定》取消,無需填寫是否發生此項業務。
需要註意的是,不同納稅人提交的附表略有不同。其中,適用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填報附表1 (1)、附表2 (1)、附表14 (1),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報送附表1 (3)、附表2 (3),其他附表相同。
(2)企業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報表。
事業單位應當報送財政部門規定的年度決算中應當報告的各類收支和節余、資產和負債、人員和工資等內容。
(3)涉稅審批(備案)事項的相關信息。
(4)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核查報告(委托中介機構出具核查報告的納稅人提交)。
(五)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2 .核定征收企業(不含“三來壹補”企業)
(1)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適用於核定征收的企業);
(2)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會計報表等其他資料。
3 .批準征收“三來壹補”企業
(1)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適用於核定征收的企業);
(2)“三補”企業自查表;
(3)所得稅匯算清繳審計報告(委托中介機構出具審計報告的納稅人提交);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會計報表等其他資料。
4.如需退稅或抵稅,請在年度申報時壹並申請退稅或抵稅。
(三)申報方式
1.在線申報
通過互聯網登錄東莞市地方稅務局(或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網站網上辦稅大廳,按照提示步驟進行申報。目前,我局正在大力推廣網上申報的應用。如果有興趣用這種方式申報,可以向主管地稅分局申請,參加培訓。
2.現場申報
今年用的年度納稅申報表,要填的內容很多,邏輯關系復雜。為了方便納稅人填寫,我們特別設計了壹個電子表格。可以在東莞地稅網站(欄目:納稅輔導\下載區\憑證式\內資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下載或者到主管地稅分局征收大廳領取。建議您上門申報時盡量提交電子表格。壹方面可以避免填寫錯誤,另壹方面可以減少上門申報時的等待時間。
(四)其他需要關註的問題。
1.核定征收企業適用的稅率為25%。
2.房地產企業被征收審計。為促進房地產企業完善會計核算,要求房地產企業在進行年度申報時出具中介機構的審計報告。
二、有關審批(備案)涉稅事項的申請(備案)
納稅人的涉稅事項,如減免稅、稅前扣除項目等。,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備案)。申請(備案)超過規定時限的,主管稅務機關不予受理,未申請、未備案的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或稅前扣除。重大涉稅事項申請(備案)如下:
(壹)待批準的減免稅
納稅人應於年度終了前兩個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具體減免稅項目需要提交的資料可向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2)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減免
納稅人應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或年檢證書之日起壹個月內,將證書或證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3)財產損失
1.需要審批的納稅人財產損失,應在納稅年度結束後15日內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其中,對於發生自然災害、永久性或實質性損害需要現場取證的,應當在證據保留期內及時上報審批,也可以在年度結束後集中上報審批,但必須出具中介機構、國家及授權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材料。
2.對於不需要審批的財產損失,納稅人可自行申報當期扣除,並在年度申報時將相關信息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申請核準或備案時需提交的材料,請參照《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
(四)企業工資稅前扣除與工效掛鉤。
經有關部門批準實行工效掛鉤工資的納稅人,應在年度申報時,報送批準文件和工效掛鉤工資的書面報告(註明工資提取、使用、節約情況及工資總額增長率、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經濟效益增長率、勞動生產率增長率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五)征集方法鑒定申請書
為正確評價納稅人的賬簿設置和納稅申報義務履行情況,合理確定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主管稅務機關將於每年年初開展征收方式鑒定,納稅人應如實填寫《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表》並申請征收方式。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確定各企業的征收方式。
(六)委托中介機構出具鑒定報告。
納稅人可委托已在稅務機關備案的中介機構(名單在東莞市地方稅務局網站公布)出具所得稅匯算清繳核查報告。未在稅務機關備案的中介機構出具的核查報告,主管地稅局不予受理。
與中介機構簽訂委托合同(業務協議)的納稅人,應填寫委托中介機構出具的《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審核報告回執》(以下簡稱回執),於2008年3月15日前向主管地方稅務局申報。需要申請延期申報的,應當壹並提出申請。回執可向主管地方稅務局索取,也可從東莞市地方稅務局網站下載(欄目:納稅指導\下載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審核報告)。
四、完善賬簿,規範財務核算。
納稅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賬簿,規範財務核算,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記賬和核算。對未按規定取得發票或其他合法憑證的,稅務機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和納稅調整。
動詞 (verb的縮寫)法律責任
納稅人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主體,應根據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調整會計和稅收政策差異,以確定年度補征或退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年度納稅申報。納稅人的法律責任隨著納稅申報的完成而正式確立,因此,納稅人需要對納稅申報完成後發生的涉稅問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