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負債金融負債:
指企業滿足下列條件之壹的負債:(1)向其他方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
(二)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
(3)未來需要以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結算或可以以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結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企業將根據該合同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
(四)未來需要或者可以用企業自有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金額的自有權益工具換取固定金額的現金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金融負債分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負債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非同壹控制下企業合並中,購買方確認的或有對價形成的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後者處理。
除下列各項外,金融負債應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負債: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負債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2)因轉移金融資產而產生的不符合終止確認或繼續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條件的金融負債。
(3)部分財務擔保合同,以及不屬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且低於市場利率的貸款承諾。
企業不應對所有金融負債進行重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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