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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容易出現的會計問題

剛接手壹家建築公司,會計之前沒做交接,留下以下問題,1。第壹步,確認材料款是否已經支付,出借人要做相應處理。

2.承包商可以從甲方處獲得甲供材料的發票復印件,與材料出庫單壹起入賬,無需開具新的發票。

3.根據完稅證明,乙方借:應交稅費貸: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貸賬要根據妳當時要工程款時是怎麽處理的賬)。

如何建立建築企業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近五年承擔過下列五項工程中的三項以上的工程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6層以上的建築施工;

(二)高度超過二十五米的構築物或者建築物;

(三)單體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4)單跨15m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5)單項建安合同金額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2.企業經理具有5年以上項目管理工作經歷;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初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中具有職稱的工程師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5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3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0人。

企業具有三級及以上資質的項目經理不少於10人。

3.企業註冊資本6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7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400多萬元。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範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尋找建築企業會計實務的案例資料;目前大部分公司都不願意接收沒有工作經驗的人,更何況會計這麽重要的崗位,更何況是沒有實際會計經驗的人。針對這種情況,會計網,珠三角,推出了建築企業綜合會計模擬培訓(連續三個月會計)。每筆業務都有原始憑證和單據,配套的教學光盤每個月都有每筆業務的詳細講解,讓妳壹目了然。欲了解此信息或更多行業賬號,請訪問珠三角會計網官網。d

施工企業申請壹級資質應提供最近三個月的社保清單。

請問建築公司和企業都要在哪裏交稅?營改增實施後,建築公司的主要稅種是增值稅和附加稅,包括個人所得稅、工會經費、傷殘保障金、企業所得稅等等!

在建築公司接任會計有哪些要點?建築屬於工程,所有工程都是壹個工程。所以要統計和區分每個項目的成本,比如工人屬於哪個項目,哪個項目用的燃料多,或者同壹個工廠兩個項目的招待費怎麽分攤。當然也是近似的,但是成本區分還是很重要的。

道路工程會計如何做賬剛接手壹家建築公司的會計,道路工程會計如下:

購買沙子,水泥,

借:工程材料-砂石(含進項稅價格)

借:工程材料-水泥(含進項稅價格)

貸款:銀行存款

所有接受者都是砂巖水泥。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工程材料-砂石(含進項稅價格)

貸款:工程材料-水泥(含進項稅價格)

工程竣工前,工程中發生的材料和人工費用。

借:工程建設-材料費、人工費等。

貸款:銀行存款、應付工資等。

結算完成後

借方:工程結算成本

貸款:項目建設

項目期間以現金支付的零星材料,如沖擊鉆和鋸片,記錄如下:

借:工程建設-其他直接費用

信用:現金

工地的飯,晚上加班的飯,給工人購買的日用品等。都有記錄。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款:現金等。

想問壹下建築公司的稅收政策?自2009年6月5438+10月1日新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細則實施以來,鋼結構建築工程營業稅政策前後發生了壹定的變化:

壹、2009年1之前的政策法規

2002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增值稅服務和提供建築勞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即文件號。國稅發[2002]117號(以下簡稱文件)。該文件明確了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對於鋼結構建築業,主要指金屬結構件,包括裝配式房屋、鋼結構房屋、鋼結構制品、金屬網格等產品),同時提供增值稅服務和提供施工服務,應征收何種流轉稅的問題。文件指出,納稅人(本文為壹般納稅人)通過簽訂建築工程總承包或分包合同開展經營活動,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提供建築勞務(含建築、安裝、修理、裝飾裝修及其他工程作業,下同),並符合以下條件。銷售自產貨物和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的收入征收增值稅,提供建築勞務的收入征收營業稅(不含自產貨物和按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增值稅應稅服務收入):

1,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築(安裝)資質;

2、簽訂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時單獨註明施工勞務價格。

不同時滿足上述條件的(以下簡稱兩條款),對納稅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上述建築勞務收入以簽訂的建築工程總承包或分包合同中標明的建築勞務價格為準。納稅人在簽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將建築勞務分包或者轉包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對其銷售的貨物和提供的增值稅應稅勞務征收增值稅;同時,簽訂建築工程總承包合同的單位和個人,對提供建築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建築勞務收入,代扣代繳營業稅。根據檔案精神,符合檔案規定的兩個條件的納稅人的銷售行為應視為混合銷售行為。根據檔案規定,在簽訂建築工程總承包或分包合同時,應單獨註明建築業勞務價格,並單獨繳納流轉稅,否則只能征收增值稅。如A企業廠房於2008年2月由B建築公司(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施工資質)中標廠房工程,工程標的3000萬元,其中鋼結構材料2000萬元,建築服務654.38+00萬元。根據原《增值稅暫行條例》和2004年12月20日第1001號文件。國稅發[2002]117,乙建築公司應稅營業額3000萬元,實際應繳納增值稅2000× 6% = 1.2萬元,營業稅1000×3%=30。

如果A企業的廠房由建材生產企業C(無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築(安裝)資質)建設,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原有政策和國稅發[2002]117號的規定,建材生產企業C的應稅營業額為3000萬元,實際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為3000× 6% = 17。

二。2009年1之後的政策法規

為了便於實際工作中的操作,新的《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分別對混合銷售行為進行了界定。

新《增值稅條例細則》第五條規定,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服務的,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規定外,從事貨物生產、批發、零售的企業、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視同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非應稅服務,不繳納增值稅。

非增值稅應稅服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和服務業征稅範圍的服務。

新營業稅規則第七條規定,銷售行為如果同時涉及應稅服務和貨物,則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從事貨物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視同銷售貨物,不繳納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提供應稅服務,繳納營業稅。

從上述條款內容可以看出,新的兩個細則繼續保持了處理混合銷售行為的總原則,即按照納稅人的主營業務統壹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但是有特殊規定:

新《增值稅條例細則》第六條規定,納稅人對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服務營業額,按照其銷售的貨物銷售額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服務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不單獨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壹)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築勞務的行為;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新修訂的營業稅細則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對下列混合銷售行為,分別核算應稅服務的營業額和貨物銷售額,應稅服務的營業額征收營業稅,貨物的銷售額不征收營業稅;未單獨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稅服務的營業額:

(壹)提供建築服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原政策,納稅人從事銷售貨物、增值稅應稅服務和營業稅應稅服務應分別核算銷售額和營業額。不單獨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應當壹並征收增值稅。是否應該壹起征收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決定。此次修訂,將此規定修改為:不單獨核算的,貨物銷售、增值稅應稅服務、營業稅應稅服務營業額分別由主管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核定。

也就是說,只要在提供建築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無論是否具備建築(安裝)資質,無論建築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中是否單獨註明建築勞務價格,都應單獨征稅,無需“列出”自產貨物的範圍。第三條。[2002]117已成為多余。因此,國稅發[2002]117號所列不征收營業稅(第三條)的自產貨物,已被《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失效或廢止增值稅規範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2009]7號)取消,但具體操作仍需按國稅發[2002]17號執行。

因此,在現行政策下,施工企業進行鋼結構房屋施工的,應當全額征收營業稅;如果是建築材料生產企業,就應該對自產的建築材料征收增值稅,對建築勞務收入和其他外購建築材料征收營業稅。建築安裝合同中未規定貨物銷售額和勞務金額的,當地稅務機關應核定勞務金額。

假設上例工程由建築公司B施工,B公司應繳納的營業稅為3000× 3% = 90(萬元)。

假設上述示例工程由建材生產企業丙公司施工,采購材料500萬元,丙公司應繳納的營業稅為1500× 3% = 45(萬元),丙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為1500× 6% = 90(萬元)。

可以看出,新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出臺後,為納稅人提供的鋼結構施工營業稅計稅營業額更加全面和規範。

建築公司屬於什麽單位?企業需要提交的材料(1)。新設立企業申請資質,提供以下材料(需與原件核對):材料復印件按順序整理裝訂成冊。1、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壹式四份);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3.公司章程;4.驗資報告;5、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職稱證書及身份證;6、企業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身份證;7、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職稱證書;8、企業工程和經濟管理人員的社保證明材料;9、企業工程和經濟管理人員經勞動部門鑒證的勞動合同;10,企業調入或外部工程技術、經濟管理的行政人事調動手續,或原調出單位法人簽署的調出證明及本單位法人簽署的任職證明;11.各種崗位的證書和身份證;12.其他需要出具的相關證明和材料。

建築公司成立分公司咨詢1。法人當然是原企業法人。

2.財務可以獨立核算。稅也是。但是賬面上的財務要符合會計和審計的要求。

3.是的,因為它財務獨立。不然妳老板開什麽分店?

4.註意與佛山分公司的業務沖突。佛山離南海太近,附近的項目難免會有競爭問題。另外,妳和佛山分公司都是用同壹家公司的資質來投標,要註意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