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產品保險費用發生時,
借方:銷售費用
貸款:銀行存款等。
2.月底結轉時,
借方:本年利潤
貸:銷售費用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會計處理》(財會[2006]18號)
“6601銷售費用”科目:
1.本科目核算銷售物資和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貨物維修費、產品質量保證預計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銷售機構(包括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人員工資、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專門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設。
2、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廣告費、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3.期末,本科目余額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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