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廣西市場出現了壹種巴馬產的高端山茶油。兩瓶壹盒3.6升的食用山茶油價格高達936元,壹公斤均價超過200元,是市面上山茶油均價的五六倍。更奇怪的是,在購買茶油後的7個月內,消費者可以依次獲得銷售茶油公司的補貼,分別是120元、140元、160元、200元、240元、300元、400元,共計1560元。也就是說,消費者消費壹盒茶油,7個月後可以賺624元。如果消費者連續12個月每個月買壹箱油,公司會在18個月分期給予29820元的補貼,而消費者只投入1.12.32萬元,賺錢白吃了12箱油。
如此奇怪的商業現象令人費解。作為全國食品行業的專業媒體,本報記者進行了較為深入的調查采訪。
采用這種奇怪商業模式的,正是長順街五福通林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順街公司)。
記者來到廣西南寧市中嶽路7號東盟金融中心,在b座905室找到了在此租用辦公室的長順傑公司,辦公室門口的墻上,醒目地掛著企業的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證件。不到200平米的辦公室裏擠滿了來自全國各地、操著各種口音的人。會議室裏壹位女士正在向來自世界各地的“投資人”講述公司的運作模式。十幾個卡座裏,電話鈴聲此起彼伏,接待人員忙個不停。公司的墻上貼滿了國家領導人關於發展茶油產業的指示和各種宣傳標語牌。
記者的到來沒有引起任何人的註意和懷疑。壹個小時後,記者以投資者的身份采訪了該公司總裁趙德強。
長順傑公司是否擁有巴馬和東蘭的山茶油基地?面對記者的咨詢,趙德強總是轉移話題,避而不答。記者反復詢問,趙德強解釋說,公司倡導“公司+基地+農戶(或油茶專業合作社)”的油茶產業發展模式。長順傑公司、金星林業開發有限公司、廣西巴馬萬興茶籽開發有限公司是獨立法人,三方只是合作關系。具體職責分工為:長順傑公司負責油茶種植的策劃和實施,油茶產品的銷售和營銷,以及組織林農采收成熟的油茶果,提供給萬興公司生產,同時負責銷售萬興公司提供的油茶產品,收購金星公司提供的油茶苗,送林農種植。金XX林業發展有限公司負責培育和收購優良油茶苗,保質保量及時供應,保質保量協調油料供應商供應。廣西巴馬萬興茶籽開發有限公司負責收購長順傑公司和林農采集的油茶果,加工提煉,生產系列產品,對產品質量負責,保證及時供應。根據公司提供的數據,其僅在東蘭縣和巴馬縣擁有100畝油茶苗木基地,其他項目正在建設或規劃中。
綜合以上可以看出,其實長順傑公司對這些所謂的茶油基地沒有所有權,本身沒有生產線,也沒有生產能力,根本就是在炒作其他公司的產品。東蘭、巴馬縣林業局給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廳的回復中也證實了這壹點。
記者采訪了南寧社科院的壹位經濟專家。這位專家看了公司的相關材料後表示,國家嚴格控制企業註冊資本,是為了在交易過程中保護企業債權人的利益。企業註冊資本應遵循資本確定、資本保持和資本不變的原則。公司沒有自己的生產基地,沒有自己的產品和品牌,連辦公場所都是租來的。如果註冊資本發生變化,壹旦資金鏈斷裂,所有參與者都是竹籃打水壹場空,利益得不到保障。
這款被長順傑公司稱為“神奇,健康人吃了強身健體,不健康人吃了治病”的金月亮山茶油真正的價值是什麽?
記者輾轉與該公司南寧業務負責人小李取得了聯系。
記者:“最近被壹群老人和長順傑公司炒的山茶油什麽價格?”
業務負責人小李:“什麽樣的規格?”
記者:“就是那種3.6升的,帶兩瓶的。外面賣936元的那種。”
業務負責人小李:“批發價是每箱150元。如果妳購買商品,妳應該用現金結算。”
隨後記者以“需要向領導匯報,稍後聯系”為由掛斷了電話。
真相就更加撲朔迷離了。
壹箱實際成本不到150元的普通山茶油,被長順傑公司賣到936元。同樣的質量,同樣的重量,同壹個廠家生產的只是包裝不同的產品。為什麽消費者會選擇30元/斤以內的產品,而不是購買類似於“奢侈品”的產品?中間哪壹個環節改善了這部分價值差?中間利潤是誰出的錢,誰買單?壹個簡單的銷售環節能創造這麽高的附加值嗎?
長順傑公司解釋,茶油屬於高級保健食用油,其定價本應高於橄欖油,油脂市場已經放開。現行的茶油銷售定價可以促進油茶產業的發展。此外,現行茶油銷售價格包含種植專項基金,是激勵措施和市場機制的有機結合。公司強調,茶油是高級食用油,茶油的定價權已經交給市場調節。茶油市場價格在2009年後持續上漲是正常的。因此,公司結合茶油市場的發展現狀、消費特點和消費需求,確定其銷售的茶油價格為936元/箱(3.6L/箱)是合理的,不違反市場經濟規律,不違法。
有學者指出,沒有中間追加勞動,只是直接銷售,產品價值憑空增加了五六倍。這種無關痛癢的憑空增值,凸顯了營銷模式的畸形。
買茶油可以返利嗎?針對這個問題,長順傑公司給出了答案。
長順捷公司表示,公司的銷售計劃讓消費者“充滿信心,有持續消費的欲望”。那個月,第壹個人買了壹盒;下個月,第壹個人肯定會再買壹盒,至少會有壹個新人買...它會不斷增加,並會在壹個圓圈移動。公司算了壹下,這個月,第壹個人買了壹盒,賺了936元;下個月,第壹個人再買壹盒,第二個人也再買壹盒。收益將為1872元,第壹人補貼120元,剩余1752元。第三個月,第壹個人和第二個人各買了壹盒,又來了兩個新人。* * *賣了四盒,收入3744元。第壹人補貼140元,第二人補貼120元,還剩3484元...前三個月凈銷售收入665,438+072元,公司收入始終大於。
不難看出,這個理論的成立是基於“第壹個人必須再買壹盒,至少有壹個新人會買”。關鍵是誰來保證“第壹個人壹定會再買壹盒,至少會有壹個新人買”。那麽長順傑公司怎麽做才能保證這樣壹個主觀想象美好,壹廂情願的鏈條不會斷裂呢?所有的成功都是建立在壹個不靠譜的假設和推斷上,那麽這個理論怎麽成立呢?
根據長順傑公司提供的數據,壹盒茶油成本200元,售價936元。7個月後以1560元返還給消費者。目前公司擁有178家分公司。以此計算,長順傑公司每賣壹箱油就要虧損824元(936-1560-200=-824)。目前公司有178個分公司,每個分公司有17名員工,每個員工每個月必須買壹箱油。7個月後,長順傑公司僅這壹項就虧損了近250萬元。公司還規定壹年內分公司月均銷量必須超過390箱,僅分公司月均虧損就高達6543.8+360億元。公司有1000多家門店,1000多家門店壹個月的虧損是天文數字。
根據長順傑公司的數據,公司還需要固定開支:油茶基地4000畝(每年每畝1.875元),人員工資(包括獎金等。)以及依法應當向國家繳納的各種稅費。2009年,廣西林科院油茶研究所測算,即使將優良的油茶品種種植在適宜的土壤上,精心管理,也需要10到11年才能收回壹畝油茶的成本。所以長順傑公司種的油茶越多,投入的錢就越多。這家剛成立壹年多的公司,在油茶種植上幾乎沒有收入,還要給茶農很多補貼。
有學者指出,實際上,長順傑公司是利用產品不斷消費,以達到反復獲取利益,然後再進行分配的目的。公司之所以把返利分成7個月甚至18個月,是因為需要壹個時間差,因為公司壹直欠別人錢,只是現在還沒還。所以公司規定返利只能按月發放,盡量延遲還錢,吸引更多人加入。因為是傳銷組織,後面的人總會比前面多,後面的錢可以彌補前面的窟窿。因此,長順傑公司對下屬公司的業績和返利時間都有嚴格的規定,從而在市場上形成重復消費的圈子。為了實現業績,獲得利潤,員工必須不斷買油。由於公司的利潤是逐月返還的,返點永遠不夠買油。
對此,公司法律顧問解釋稱,公司會對後續營銷工作進行調整,並提出六年壹個周期的概念。但由於商業機密,無法提供相關信息,聲稱湖南某公司準備模仿他們的營銷模式。
常順傑的行為是不是傳銷?
2005年6月5438+065438+10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MLM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要求被發展人員支付費用或者變相支付費用的,,並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就是傳銷。
對此,長順傑公司在《關於我公司經營情況的答疑》中給出了如下解釋:公司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山茶油產品,是企業合法的經營行為,不存在“開發人員”行為。該公司也沒有想買油的消費者發展其他人員作為其下線參與活動。公司給買油的消費者補貼和獎勵,而不是獎勵。所有買油的消費者都沒有“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公司根據參與活動的消費者購買油品的次數和數量發放補貼和獎勵。不願購買石油的消費者有資格加入,條件是支付壹定的費用。公司強調,沒有買油的發達人,是否購買山茶油產品完全是消費者自己的行為。公司的經營模式貫徹“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社會參與”的政策精神,完全是“依法、自願、有償”的合法營銷策略,絕對不屬於傳銷。
真實情況是這樣嗎?在《長順傑五福通林業發展有限公司經營模式若幹問題分析》壹文中,公司對員工的崗位要求有這樣的規定:...積極參與完成本單位的銷售任務(公司根據年度銷量對下屬分公司進行考核,月均銷售指標390箱以上)。員工應積極帶頭購買山茶油,每月最少1盒...
那麽,員工購買的價值936元的產品最終流向了哪裏?有學者指出,消費者或企業員工的購買行為主要是為了投資,而不是為了真實消費。就我國目前的消費水平和購買力而言,每個月為了600多元壹瓶的返利而奔波的消費者或員工,能把這種近乎“奢侈”的山茶油全部吃完嗎?據記者調查,大部分人選擇囤積或轉賣,但還是吃花生油或大豆油。顯然,如果妳喝不完,山茶油就只能通過二次銷售繼續流向非員工的消費者。長順傑公司通過這種隱性的“二次推銷”,將傳統的傳銷公司轉化為員工在市場上被迫進行的二次銷售。再者,在消費者手裏第二次銷售的山茶油,每個月還能消費嗎?如果這個新消費者不能繼續逐月縱向購買石油,那麽公司員工的“二次銷售”就必須橫向推廣。
根據長順捷五付通公司規定,各地(縣)分公司、營業部應設經理1人,副經理2人,顧問5人(不含兼職顧問),會計、出納1人,其他人員7人,* * * 17人。在這裏,沒有傳統MLM公司慣用的“拉人頭”、“發展下線”,全部換成了“分公司”、“直營店”、“公司員工”、“買油的消費者”等更隱蔽的身份。“17員工”在基層公司的購買力成為基本的運營保障。簡而言之,就是要求公司員工不斷自己買油或者推薦別人買油,不斷循環。如果員工不能繼續購買石油,發展新客戶,這個“金字塔”就會立刻坍塌。
記者詢問該公司總裁趙德強,萬興茶籽開發有限公司的產能是否能跟上。如果這個項目全面鋪開,還會有那麽多山茶油產品供應嗎?趙德強只解釋公司做了周密的考慮,但從未介紹具體的方案。記者反復詢問,趙德強說我們還在采購其他農產品,可以用其他產品代替油。
可見,承載著長順傑經營理念載體,號稱得到國家各項政策支持的所謂山茶油項目,不過是壹個隨時可以放棄的噱頭。
南寧市社科院經濟專家指出,長順傑公司的經營模式是典型的“返利傳銷”,符合國務院《關於禁止MLM的規定》中傳銷的幾個要件。正是利用了部分市民不勞而獲的貪婪心理,再加上“長壽之鄉”出產的山茶油這種被賦予多重功能的“奢侈品”的掩護,這種騙局的雪球表面上看似合理,初期越滾越大。
我們來回顧壹下趙德強導演的《瑪雅神話》,看看當年的“瑪雅傳銷”和現在的“石油返利”有沒有內在聯系。
趙德強,廣西大新縣人,1994從部隊轉業到南寧賴氨酸廠工作。1999年,辭職下海的趙德強在南寧大學路租了兩套房子,投資18000元成立了廣西瑪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01,10,廣西瑪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瑪雅公司)於2006年10月26日經工商部門登記註冊,註冊資本654.38+0萬元。法定代表人趙德強、趙德強、趙德光、魏芳華、莫耀贊、鐘禮賢為公司股東,瑪雅“生物林”為公司主要產品。2003年6月,瑪雅公司股東魏芳華、莫耀贊、鐘麗賢變更為趙艷梅。2004年5月,瑪雅公司根據趙德強的決定,實施“扶貧支農”活動,即以銷售公司“生物林”產品為名,在各地設立地(市)、縣(市)批發經理、經銷店,招募業務員,以17個月的17回報為1活動周期。參訓人員在取得業務員資格後半年內收到瑪雅公司返還的1060元或1431.90元“宣傳拓展試用資金”。此後,業務員要想從第7次到第17次獲得588元或619.88元到19988元不等的“補貼(含獎金)”,必須按照瑪雅公司的要求不斷發展下線業務員。參與者發展的業務員越多,獲得的補貼就越多。其中17次288元可獲得累計補貼9.7萬元。瑪雅還規定,根據下線業務員的數量,業務員可以晉升為業務主管、業務經理、業務總監、高級總監,上述人員可以從下線業務員的營銷業績中獲得提成。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瑪雅公司通過業務手冊、營銷指南等方式廣泛宣傳“扶貧支農”營銷模式,並在廣西、貴州、河北、湖南、湖北、海南、吉林等地實施。業務金額巨大,僅查獲的業務金額就達14609806.37元。
2005年,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瑪雅公司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吸引人員參與,參與者以變相認購商品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紹或發展他人參與的資格,並由此獲得回報。同時,在參與者之間,從線下營銷績效中提取線上營銷績效。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國務院關於禁止MLM經營活動的通知》(1998)第二條第(壹)、(二)、(六)項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工商局等部門關於嚴厲打擊MLM和變相傳銷的意見的通知》的規定,屬於傳銷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認定嚴重MLM或者變相傳銷性質的批復》,該公司傳銷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對非法經營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趙德強、黃朝軍、趙德光、趙艷梅、黃洋,應當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刑罰。法院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二百三十壹條、第三十壹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廣西瑪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罰金300萬元。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趙德強、黃朝軍、趙德光有期徒刑五年、三年、三年,並處罰金;趙艷梅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五萬元;黃洋因非法經營被罰款5萬元。
2010年,當年“瑪雅傳銷”的主犯趙德強成為註冊資本1億元的長順傑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展開“買油返利”的營銷活動。
長順傑公司的經營理念從何而來?公司的法律顧問說,它起源於《論消費資本》。《論消費資本》是由陳瑜教授提出的,但在中國經濟學界存在不同意見。有學者說它“沒有收到促進中國經濟發展的積極效果”,卻被“返利傳銷”組織奉為“聖經”。有專家指出,消費可以促進經濟,但個人資本積累不會在消費中產生,消費行為不可能是投資行為。無論是資本主義還是社會主義,積累的資本都是自身剩余價值的資本化,消費行為本身不能創造剩余價值,更不能轉化為資本。因此,這壹理論違背了馬克思主義資本積累的壹般規律和原則,其前提是錯誤的,因此其核心內容是不科學的。
廣西某上市公司營銷主管指出,在長順傑公司策劃實施的營銷實踐中,“扶貧支農”被“買油返利”取代;“生物林”換成了“山茶油”;288元或900元認購8瓶或50瓶“生物林”的“入會費”換成“936元或11232元購買壹箱或12箱山茶油”;將“業務員”替換為17“公司員工”;業務主管、業務經理、業務主管、高級主管由當地(縣)分支機構、業務經理、副經理、顧問、會計、出納代替...但長順傑公司的整體經營理念不變,返還紅利和返利的方式不變。“天價山茶油”本質上是瑪雅傳銷中“生物森林”的翻版。
在長順傑公司的說明和解釋中,頻繁引用國家和廣西區政府的相關文件,具體細節在前幾頁和幾段。給人壹種壹切以規章制度為基礎的感覺。然而,記者詳細查詢發改農經[2009]2812號文件和桂政辦發[2009]196號文件發現,發展油茶產業,維護糧油穩定,確實得到了國家和政府有關部門的支持和肯定,但所有文件也都表明,我國油茶產業發展要切實踐行科學發展觀,加大科技支撐,提高單位產量
在與本報記者的幾次長時間電話交談中,長順傑公司的法律顧問壹直強調公司的經營理念是科學可行的。同時,長順傑公司主張,公司所有信息已向廣西黨委、區政府、區公安廳、林業廳上報並備案。為此,記者來到設在廣西林業廳的廣西油茶產業辦公室了解情況。
廣西油茶辦工作人員表示,2011年8月24日,廣西某媒體報道了記者在長順傑公司采訪時發現的“四怪”。三家公司的負責人認為,媒體的報道對公司的經營和前景產生了很大影響。為此,三家公司於8月26日聯合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遞交了緊急報告。也正因為如此,長順傑公司進入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領導和相關部門的視線。8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相關領導立即作出批示:“請林業廳立即了解情況,及時處理”。
廣西油茶辦的工作人員說,最近有很多外省的投資者給他們打電話,詢問長順傑公司是否得到廣西林業廳的支持,是否得到了國家的大量補貼。這讓他們感到很被動,也感到了事情的嚴重性。國家和各級政府對油茶業務發展的支持,不代表也認同和認可公司的經營模式。目前,由廣西林業廳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正根據自治區領導指示深入調查。截至記者發稿時,廣西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尚未對該公司商業模式是否可行做出明確結論。
長順傑公司與金XX林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中有壹句“在自治區領導和油茶產業辦的具體指導和協調下,甲乙雙方計劃……………………”。對此,廣西自治區油茶辦進行了堅決反駁。油茶辦的工作人員說,他們根本沒有指示過這樣的單位,對此壹無所知。
戰略合作協議中還有壹句話:“乙方認真履行2010年7月25日給廣西壯族自治區油茶產業辦公室的保證……”。對此,廣西自治區油茶辦更是匪夷所思。他們沒見過什麽保障,也沒支持過這樣的單位。油茶辦工作人員表示,造林計劃壹般是下達到縣級人民政府,不會下達到壹個公司。而且中央和自治區的補貼資金每畝只有320元左右,公司擁有的油茶林最多只能拿到幾萬元。
專家指出,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在廣西政府及相關部門對該公司營銷模式沒有明確結論的前提下,消費者應冷靜參與此類消費返利活動。本報認為,輿論監督的目的是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在對營銷模式及其所依據的經濟學理論存在爭議的情況下,我們有責任也有必要將其公之於眾,從而引起社會的關註,引導公眾廣泛參與討論,匯聚民意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錢)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