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和出納是兩種不同的工作。會計主要負責會計核算和固定資產管理。出納主要負責資金的日常收支,將會計職責寫入出納崗位責任制是違法的。
《會計法》中明確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參加審計,不得保管會計檔案,不得登記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但是為了節省人員成本,很多小公司還是選擇冒險。註冊時是兩個不同人的名字,實際操作時卻讓同壹個人兼任兩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