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申報
企業依據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根據當年認定通知書向所在縣(市)區、開發區數據資源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涉密企業應對申請材料進行解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1.合肥市大數據企業認定申請書(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企業獲得的大數據產品和技術研發及相關知識產權、企業提供的大數據服務和產品、運用大數據技術開展經營管理活動、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和競爭優勢評價等。);
2.與原件壹致的企業營業執照、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3.加蓋稅務局業務受理章的上壹會計年度企業增值稅申報表和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4.企業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企業最近壹個會計年度大數據業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包括明細表及相應的數據業務合同發票等數據業務收入證明材料)。
(二)縣級初審
各縣(市)、開發區數據資源部門負責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保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規範性,並指導企業完善申請材料。對初審不合格的,向企業說明原因,出具初審不合格意見;對通過初審的,出具推薦意見,並將企業申請材料報送合肥市數據資源局。
(3)專家評審
合肥數據資源局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認定標準的企業擇優推薦,對審核不合格的企業出具審核不合格意見。
(4)審查和確定
合肥市數據資源局結合專家組意見,對申報企業進行綜合評審後確定結果,並在合肥市數據資源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對公示無異議的,向企業頒發合肥市大數據企業證書(或大數據示範企業證書)。對公示有異議,經核實不符合本辦法相關要求的,取消大數據企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