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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費用、會計分錄

代收的費用通過其他應付款核算,自己支付的記入管理費用。

實際分錄應為:

1、代收時: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2、代付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現金/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指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利潤等以外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

什麽是代收費用?

代收費用是壹家企業代其他企業收的費用。比如物業管理企業和公司向住戶收取的水費、電費、燃氣費、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等。比如移動帳單中的代收費用是為網絡運營商代收的壹些信息費,包括妳上網的壹些費用,還有訂制的壹些收費信息,這些都是代收費用。

哪些代收、代墊、代付款項不屬於增值稅征收範圍、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呢?

1、代收稅款

(1)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銷售貨物(車輛)時,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

2、代收規費

(1)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①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②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

③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2)銷售貨物(車輛)時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牌照費。

(3)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3、代收代墊費用

(1)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①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②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2)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

(3)航空運輸企業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4、代購代銷

(1)代購貨物行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

①受托方不墊付資金;

②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並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

③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代理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並另外收取手續費。

(2)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