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優位原則;稅收法律的效力高於稅收行政法規的效力,稅收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稅收行政規章效力;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新法實施後,對新法實施之前人們的行為不得適用新法,而只能沿用舊法 ;
3、新法優於舊法原則;新法、舊法對同壹事項有不同規定時,新法的效力優於舊法;
4、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對同壹事項兩部法律分別訂有壹般和特別規定時,特別規定的效力高於壹般規定的效力(打破了稅法效力等級的限制);
5、實體從舊,程序從新 ; ?實體法不具備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條件下具備壹定溯及力 ;
6、程序優於實體原則 ; 在稅收爭訟發生時,程序法優於實體法,以保證國家課稅權的實現。
擴展資料
稅法適用原則的作用
在於使法律規定具體化的過程中,提供方向性的指導,判定稅法之間的相互關系,合理解決法律沖突與糾紛,保障法的順利實現,以達到稅法認可的各項稅收政策目標,維護稅收征納雙方的合法權益。
稅法適用原則並不違背稅法基本原則,而且在壹定程度上體現著稅法基本原則,是稅法基本原則的具體化。但是與其相比,稅法適用原則含有更多的法律技術性準則,更為具體化。
稅法應當依據哪些適用原則,多數國家的稅法中並沒有集中明確規定,而是散布在有關法律條款中。少數國家的稅法中規定的稅法適用原則更強調其實用性,與學理上的稅法適用原則相差較遠。
百度百科-稅法適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