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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普通本科、專科生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層次各類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應當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

會計法全文2019河南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普通本科、專科生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層次各類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應當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

會計法全文2019河南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普通本科、專科生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層次各類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應當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綜合考核、綜合評價和擇優錄取。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校代碼10484。

第五條地點:鄭東校區: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大學園。

文北校區:鄭州市文化路80號。

文南校區:鄭州市文化路90號。

第六條辦學性質:公辦、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招收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重點培養本科生。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八條學校應當設立由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參加的招生委員會,對招生工作實行民主監督和管理。

第九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學校的招生工作,協調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中的相關事宜。

第十條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壹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的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按照規模與質量並重的原則,學校安排本科計劃招生8750人,其中本科計劃招生6770人,少數民族預科計劃招生230人,專科計劃招生1.470人,本科計劃招生280人。本科計劃包括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計劃(國家專項計劃)100人,地方重點大學(地方專項計劃)76人,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檢察學院200人(由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與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合作舉辦,在河南檢察職業學院校園內運行)。普通本科面向全國招生,專科面向部分省份招生,藝術本科面向河南、內蒙古自治區、江蘇、廣西、山西五省招生,本科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三條招生計劃原則:在往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的基礎上,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和實際辦學情況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各專業選修科目及相關報考要求通過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錄取期間調劑計劃的使用原則和方法:按省級計劃部門和招生部門的政策執行。

第五章準入原則

第十六條學校招生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執行?學校負責招生和監管?錄取制度,並在省級招生委員會的統壹組織下進行。

第十七條高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計劃和考試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壹般為招生計劃的100%?120%控股權。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根據高考成績,實施?誌願者和專業人士?錄取原則。

1.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學校先招收第壹所學校誌願的考生;在第壹誌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壹誌願學校的考生。

2.進入檔案考生的專業分布,按照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選擇,不存在年級差。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專業對相關考試科目、身體條件等因素的要求。對未分配到所報專業誌願的考生,同意調劑的,調劑到生源不足的專業;不同意調整,就辭退。

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專業課成績的確定,河南省、內蒙古自治區學生使用本省美術專業統考成績,江蘇省、廣西省、山西省學生使用我校美術專業校考成績。錄取規則: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相應錄取批次省級分數線的考生,以專業課成績的70%和文化課成績的30%之和作為總成績,優先選擇第壹誌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河南省,繪畫和設計(包括視覺傳達設計和環境設計)被列為壹個專業群。錄取時,省招生辦按照專業計劃之和的壹定比例統壹投檔同組,學校根據錄取規則選擇考生的錄取專業。當同組學生參差不齊時,同意調劑誌願的未報名考生將被調劑到生源不足的同專業組。

第二十條高水平運動員按照學校公布的《河南財經政法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的規定錄取。

第二十壹條學校招生體檢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

第二十二條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上同意省招加分政策。

第六章學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必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有關證件(卡)費用。其中,普通文科本科專業學費3400元/生?學年;地理、計算機、統計與數學、應用數學等理工科專業學費37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5700元/生?學年;會計(ACCA方向)和會計(CPACanada方向)工資15400元/生?學年(含學費3400元,培訓費1.2萬元);引進美國歐大學金融、會計、電子商務本科,與俄羅斯人民友誼大學合作辦學金融、人文地理、城鄉規劃專業,引進俄羅斯人民友誼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本科,引進愛爾蘭科克國立大學金融數學本科,引進澳洲邦德大學法律、廣播電視(財經新聞方向)、工商管理本科。介紹了愛達荷州立大學的本科課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和印度班加羅爾大學的本科課程軟件工程。學費1.8萬元/生?學年少數民族預科生第壹年學費20000元/生。預科結束後進入本科階段,按照公認的專業標準收取學費。高職院校刑偵技術專業學費3600元/生?學年;與國外(與愛爾蘭)合作辦學學費13600元/生?學年;軟件學院每個專業10000元/生?學年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每個學生每年600元到1200元不等。具體收費按照河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分制收費的本科學費,每年按專業收費標準預繳,畢業時按所修全部課程總學分結算。

第二十四條對錄取時未按專業錄取的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生學習期達到進入本科階段學習要求的,在我校(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招生專業中選擇專業。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審查。復試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復審不合格者,由學校視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壹經查實,取消資格。情節惡劣的,將提請有關部門調查。

第二十六條獎勵和資助政策:為鼓勵優秀學生,學校提供國家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個人獎學金。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我們應該采取措施開辟新生?綠色通道?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勤工儉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等資助措施。

第二十七條學生完成學業後,將按照《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籍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畢業證?;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授予?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位證?。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我校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的形式,不委托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幹預本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條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東路郵政編碼:4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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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hncdzsb@hue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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