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開始實施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暫行補充規定》中要求“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以收付實現制為主,但中央財政總預算會計的個別事項可以采用權責發生制”;1998年施行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第十七條規定“會計核算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1998年試行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第十六條規定“會計核算壹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經營性收支業務核算可采用權責發生制”。這可看出,我國預算會計是以收付實現制為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