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閹割被稱為幽閉恐懼癥,具體方法目前還沒有共識。有的說是禁錮,有的說是用木棍擊打女性腹部造成子宮脫垂,消滅女性生育能力。
閹割是什麽時候出現的遠沒有記載。壹般認為它出現在古代於霞之前,最初是用來懲罰男女之間不正當的性關系。史書中提到了宮刑,在五刑中僅次於斬首。後來宮刑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到了西周就不局限於風化案了。戰國時,孟的兒子勸秦王以仁義治國,被秦王處死。漢文帝時期曾壹度廢除宮刑等肉刑,但在景帝時期恢復,並規定部分死刑可以用宮刑代替。漢武帝時期,宮刑非常普遍,大臣們經常因言受罰。自東漢以來,宮刑被用來處理漢奸的未成年家屬,被視為對他們的壹種赦免。到隋文帝時,宮刑在刑法之外被廢除,直到明朝才在後世刑法中出現。
歷史記錄
先秦時代
據考證,閹割工具中國最早的閹割發生在商代,甲骨文中出現了“凸刀”壹詞,其形狀為用刀閹割。《甲骨文合集》第壹卷有這樣的話:“庚辰蔔,王,我(凸刀)羌,不死。”說明閹人在商代武定時期就出現了。在周朝,被囚禁的男人被稱為“廟民”。
《尚書》中有幾處提到五刑和宮刑,比如《堯典》中就有“五刑奉上”的說法。在今天出土的周鼎金銘中,有“管仲福鼎”,上面寫著:“管仲福鼎,子孫永用。”《魯尚書行篇》有“宮中多疑,祿行篇罰六百,判其有罪”之說;又雲:“第壹次奸淫,是‘哦,好’(即宮)和‘福’。又雲“五刑於順甸,宮中。《申子書》有:“恐五刑,必以艾比為宮。”“李周”說:“頤和園是500元。"據《隋書經紀誌》記載,"夏後氏有五刑,科氏三千","舒威刑誌"說:"大發展二百,三百,三百,陰夏,有得失。“從以上記載來看,壹般認為閹割至少在於霞之前就出現了。在周朝,被閹割的人被稱為“廟人”。“廟”字由“士”和“寸”組成。在古代,“士”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字,史書中的“士”是男性,“士女”是男女。”寸”就像壹手拿著刀,“是”和“寸”合起來就是用刀割掉男性生殖器。男性被閹割,壹般理解為陰莖被連根切斷,但根據古代記載,也有破壞陰囊和睪丸的人。比如《雲惠》壹書說:“外腎為勢,閹人斬勢。“外腎是指陰囊和睪丸。如果被破壞,人的性腺就不再發育,陰莖就不能勃起,從而喪失性能力。
秦漢時期
秦朝由於殘暴的統治很快滅亡,隨之而來的漢朝本質上也好不到哪裏去。閹割在漢代更為普遍。漢景帝規定有些死刑可以用宮刑代替。漢武帝生性殘暴。在他統治期間,司馬遷、張合、李延年等人都在被閹割的記錄大臣之列。漢武帝征求意見時司馬遷說了實話,為李陵投降匈奴辯護。“移上為偽廢,竭力留二司,遊說為陵,移下為貪”,處以宮刑;張合僥幸守住了太子,太子戰敗。張合也被囚禁。西漢昭帝還頒布法令:“凡孤註壹擲謀反者,壹律養蠶室”,從法律上擴大了宮刑的範圍。大臣和官員稍有違背最高統治者的意誌就會受到酷刑,更多的人會受到這種酷刑的蹂躪。
北魏(386-534)
南北朝時,仍然在實行宮刑。尤其是北魏時期,對宮刑的執行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按照同治十六年的規定,凡犯“大逆不道者,斬其頭,其同胞者罰之,未滿十四歲者罰之。”所以在北魏時期,對於被認為叛逆的人的後代,壹般采用宮刑。比如魏書在1994年被囚禁在平吉,因為他的父親和和尚壹起謀反,受到牽連。被囚禁者的罪行略次於死刑,即使被赦免,也是作為奴隸被送往政府。比如北齊末年的統治者,曾經對被囚禁的人手下留情,壹般都是免為官奴。
從上述歷史來看,雖然閹割的執行範圍擴大了,雖然它不僅僅是作為鎮壓反抗者的手段來懲罰男女不正當的性關系的壹種殘酷手段,但它仍然與性有壹定的聯系,即它使受刑人喪失了性能力,從而失去了自己的子子孫孫。這在壹個非常重視孩子和子孫後代的封建社會,確實是非常苛刻的!閹割的目的是摧毀受害者的身體和精神。受害者受辱終身,生不如死。司馬遷是壹個意誌堅強、野心勃勃的人,但每當想起被囚禁的恥辱,他還是大汗淋漓,想“自殺”,不想再活了。這種酷刑的使用不能不引起歷史上壹些正直人士的反對。東漢的陳仲、孔融,三國魏國的王朗等名人都主張廢除宮刑等殘酷的肉刑。但也有壹部分人執著於按照最高統治者的意誌去閹割,比如與孔融、王朗同時代的鐘繇、陳群。雖然隋朝開皇時正式廢除了宮刑,但在後世的刑事制度中並未見到,但直到明清時期,仍有部分皇帝和部分貴族隨意施行。
唐朝
比如唐朝的安祿山閹割了壹個叫豬的人,血流了好幾升,差點死掉。後來安祿山也被豬砍了。“當初,豬頭出了契丹部落,少年(安)魯山,城府極深。廬山持刃以勢,出血數升,欲死,廬山舉於灰火,日頭盡。因為宦官,廬山對他們相當喜愛,最看功勞。廬山長高了(肥重330斤)。每次他系腰帶,都有三四個人幫他。兩個人捧起肚子,豬戴在頭上,才拿了壹條裙帶和壹條腰帶。玄宗寵溺廬山,給華清宮湯浴,讓豬玀等人幫忙解開衣服。最後見,豬。”再比如,明太祖朱元璋在他的大氅裏規定了很多嚴厲的法律,其中閹割就是奴役的內容。明朝洪武九年,在南京宮修建了欽慎寺。朱元璋大怒,因為有關官員把中級工匠誤認為壹級工匠,甚至要把這2000多名工匠全部閹割。幸好有人盡力阻止,才讓這些工匠免於悲慘的意外。但也可以看出封建統治者對宮刑的使用是任意的,隨意的。在明朝,不僅朝廷使用宮刑,壹些高級將領也濫用職權。據《萬歷夜火記》記載,明英宗在某地打仗時,民間少年兒童被閹割為奴,但明英宗知道此事後並未幹預。這說明這種做法在當時是被允許的。清代有所謂“閨刑”,即壹些沒有明確列在刑事制度中的酷刑,難免沒有宮刑。
閹割的過程相當殘酷,被閹割的人會因為失血過多或者太痛苦而長期昏迷。止血消炎的措施也很簡單,就是“用灰和火來治”。二是用尖刀切開陰囊,剝去睪丸。顯然,這種方法閹割並不需要完全切除生殖器官,但也能達到目的。洪邁《簡毅誌》卷八記載了這壹方法。另據記載,古代有所謂的“綁法”和“揉法”。前者是男孩年幼時,從生殖器的“睪丸”根部用麻繩紮死。雖然不影響尿溺,但是妨礙了生殖器的正常發育。久而久之,男孩的生殖器就會失去功能。後者是男孩小的時候,壹個懂得這種方式的人每天輕輕捏住他的睪丸。逐漸適應後,他會加大手的力量,直到睪丸被壓碎。但如果睪丸被割掉或壓碎,如果已經發育,雖然可以完全避免授精,但其性欲和與宮廷淫亂的能力在壹定時期內仍會存在,甚至有的人會更強更持久。所以古代的太監都是用“千方百計”的方法,把自己的生殖器全部割掉。
明王朝
在古代醫療技術相對落後的條件下,閹割死亡率相當高。明朝天順年間,鎮守湖廣貴州的宦官阮讓,壹次性挑選出1565名被俘苗童,全部閹割,準備交給朝廷。但由於手術殘忍,醫療技術條件差,從阮讓閹割幼童到開庭審理的短短時間內,就有329名幼童因疼痛和疾病而死亡。後來阮讓又買了壹批幼童,閹割了,以彌補死亡人數,呈獻給朝廷。阮讓前後閹割幼童1894人,死亡率接近20%。如此集中大量的死亡,顯然與閹割手術失敗或術後並發癥有關。
清朝
歷代古籍壹般都會記載閹割的具體情況。清末,壹些來到中國的歐洲人對中國不同於西方的宮廷文化產生了興趣,並詳細描述了閹割手術。但這些描述多為道聽途說,遠不如清末宮廷宦官基於親身經歷的回憶詳細,可信度也值得懷疑。據晚清宦官回憶,京城有名的宮刑世家有兩個,被稱為“工廠”:壹個是南長街會計部加比;另壹個是地安門外磚胡同的“小刀劉”。主持的都是朝廷認可的傳家寶,被稱為“刀匠”。據說這兩個家族都有自己獨特的技能,但是他們的技能從來沒有暴露過,只是傳承給了世代相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