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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企業和聯營企業的區別

1.不同定義:合營企業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企業、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共同投資的企業。合資企業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濟組織共同投資經營的企業。

2.分類不同:合資企業可以分為兩種:合資企業和合作企業。合資企業分為緊密型合資企業、半緊密型合資企業和松散型合資企業。

3.投資者的影響不同:投資者只對合營企業有重大影響,即只有權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財務決策。合資企業的合夥人對投資企業的業務和財務決策擁有控制權,盡管這種控制權是相同的。

壹、民營企業與民營企業的區別

1.目前中國的民營企業大部分是私企(民營企業)。由於傳統資本主義反對私有制,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把它們命名為“私營企業”;2.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設立或由自然人控制,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民營經濟是非公有制經濟。現實中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外資經濟三部分。3.狹義的“民營企業”僅指私營企業和以私營企業為主體的合資企業;4.由於歷史原因,“私企”這個概念並不容易擺脫歧視。無論是投資者、經營者、員工還是有誌於推動民營企業發展的社會工作者,都傾向於使用“民營企業”這壹中性名稱,這使得“民營企業”在很多情況下成為民營企業的別稱。

2.合資各方的投資方式有哪些?

合資企業:各方對合資企業的出資方式:

1.外方以貨幣出資時,只能以外幣繳納出資,不得以人民幣繳納;

2.外國合營者投入的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應當是合營企業生產所必需的,並且其價格不得高於當時同類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的國際市場價格;

3.中國合營企業可以將經營期間提供給合營企業的場地使用權作為其出資。

本文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六十六條實行承包、租賃責任制的企業,除遵守本法規定外,發包方與承包方、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合資企業、大型合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其領導體制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