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所有的法人都必須是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不壹定是法人。例如,在壹個企業集團中,雖然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不同的法律主體,但為了核算企業集團的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就必須把這個企業集團作為壹個統壹的會計主體,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此外,在同壹法律主體中,可能存在多個會計主體(如企業的分支機構、車間或業務部門等。),而這些會計科目往往不屬於法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