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界定標準是2000元嗎
固定資產管理是每壹個單位會計人員的壹項重要日常工作,經常會有人說,這項資產的價值都超過2000元了,為啥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呢? 固定資產到底有沒有金額標準?固定資產的2000元、5000元、100萬元、500萬元經常被大家提及的數字又是咋回事呢?作為財務人員,還是有必要把這個標準搞清楚,如果財務人員自己都說不明白,那就成笑話了。 壹、2000元的標準是咋回事? 關於固定資產的入賬標準,特別是大家對於2000元這個數字特別敏感,因為很多的會計人員依然有意無意地會把2000元作為固定資產界定標準。 說到固定資產,不能不提到三個會計制度或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 這個2000元,就與《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有關。 該制度第25條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中關於固定資產的定義都強調的是使用壽命超過1年的資產,而並沒有提及固定資產的金額判斷標準。 二、5000元和100萬的數據又是從何而來? 這個數據出自稅法的有關規定。 《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第二條規定,對企業2014年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壹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第三條規定,對所有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壹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關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可以壹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這裏還需要強調的是,這是稅法對於資產價值的所得稅的處理方法,並不是界定會計上是否屬於固定資產的依據。 三、500萬又是何方神聖? 500萬這個數據,是財稅201854號文件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不包括房屋及建築物),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壹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折舊。 從上面介紹可以看出,不管是5000元、100萬元還是500萬元的標準,與會計上的固定資產價值標準沒有壹點關系,純粹是稅收優惠政策的數據,而不是會計處理的依據。會計上該怎麽處理還怎麽處理,由此造成的稅會差異在匯算清繳的時候進行納稅調整。 四、實務中對於固定資產的界定標準如何把握? 雖然會計制度中,並沒有強制規定固定資產的價值標準,但是不能說就沒有價值標準,每個單位可以根據自己單位的實際情況和方便管理的原則,自己制定壹個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明確固定資產的價值標準,對於有些小企業來說,固定資產價值可以為1000元,而對於那些較大的企業來說,可能為10000元的標準。 當然這個價值標準應該是入賬價值,對於取得發票是增值稅發票,因為進項稅可以抵扣,固定資產價值是不含稅價,否則只能以發票含稅金額作為固定資產價值了。 固定資產價值標準可說有標準,也可說沒有標準,固定資產看似問題不大,但是所透露的會計知識卻不少。這個問題,妳是怎麽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