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培訓 - 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後,在會計師事務所連續從事審計業務滿五年。

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後,在會計師事務所連續從事審計業務滿五年。

1.“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者股東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後,應當在會計師事務所連續從事審計業務滿五年”的說法是錯誤的。應是“最近”連續五年從事“以下”審計業務(即必須是文件中所列的業務)。

2.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管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符合以下五個條件,其中第四條規定如下:

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後,連續五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下列審計業務,其中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三年以上:

1,審核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項中的審計業務,並出具相關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