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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市國家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新鄉市國家稅務局,位於新鄉市化工路28號,為全職能局,按照行政區劃設置,級別為正處級。市局機關設12個內設機構(正科級)、2個直屬機構(副處級、正科級各1個)、2個事業單位(正科級)。

(壹)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工作,開展稅務學會活動;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擬訂征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貨物和勞務稅票證,並負責相關系統的推廣應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4.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居民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征收管理工作,擬訂征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6.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涉稅事項和違法案件舉報,負責政務接待及轉辦工作;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短信系統的管理工作。落實註冊稅務師行業規範性文件及管理制度;受理稅務師事務所設立申請的初審工作;對本地區註冊稅務師行業實施管理、監督、檢查。

7.征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負責綜合征管軟件的推廣和應用;組織落實小規模企業、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8.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服裝制作工作。

9.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壹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牽頭組織幹部離任審計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

組織實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10.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壹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1.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承擔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地區)間的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12.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指導系統黨建、***青團、婦委會工作,負責機關***青團和婦聯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

系統工會工作委員會 負責工會組織建設,維護幹部職工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指導系統內基層工會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工會工作;承擔幹部職工慰問、救助、生活福利保障工作;負責職工之家建設工作;組織開展群眾性文體活動。

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直屬機構 1.稽查局 級別為副處級,位於新鄉市文化街684號。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稽查局設9個內設機構(副科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舉報中心)、檢查科6個、案件審理科。

2.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壹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三)事業單位

1.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管理工作和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承擔計算機類設備的管理工作。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四)所屬機構

新鄉市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13個,分別為: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國家稅務局、衛濱區國家稅務局、 紅旗區國家稅務局、 鳳泉區國家稅務局、牧野區國家稅務局、輝縣市國家稅務局、衛輝市國家稅務局、 新鄉縣國家稅務局、 獲嘉縣國家稅務局、 原陽縣國家稅務局、延津縣國家稅務局、 封丘縣國家稅務局、長垣縣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