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條件
凡符合《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考試:
(壹)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具備壹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
(四)熱愛會計工作,秉公辦事。
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符合重新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條件的,均須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考試科目
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統壹制定。
考試形成
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和上機考試(初級電算化)的辦法。
報名時間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由省財政廳組織,報考時間為3月下旬和9月下旬,考試時間為:5月上旬和11月上旬。
考試費用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每科45元,初級會計電算化60元。
報考手續
報考時,報考人員需要帶本人身份證、近期同底片免冠壹寸黑白布紋照片三張,到指定報名地點填寫相關表格,辦理報名手續。
成績公布
考試成績壹般在考試結束後的兩個月開始對外公布。三科同時合格者,憑準考證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免試條件
報考人員符合報考條件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
會計類專業包括
會計學;會計電算化;註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
會計初級專業資格考試報考指南
考試簡介
(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試命題、統壹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考試級別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級別代碼是2。
考試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設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兩個科目。
初級資格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為3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為2.5小時。
報名條件
(壹)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報名手續
凡符合報名條件並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均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報名登記表”於規定期限內由人事部門審核報名資格後,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置的報名地點報名。
成績管理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壹般安排在考試年度上壹年的10-11月。
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壹般安排在考試年度的5月第三個星期六、星期天。(以當年公布的報名時間、考試時間為準)
考試用書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所用的考試大綱、指定用書和有關輔導材料,由財政部組織編寫、出版和發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盜用財政部的名義編寫、出版發行各種考試用書和復習資料。
考試紀律
要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和紀律,切實做好試卷的命題、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要嚴肅考場紀律。考試工作人員要堅決執行回避制度。對於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
財政部將對考試考務工作制定壹系列規章、制度,保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健康有序的進行。
資格證書的領取
凡考試合格者,憑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到當地人事部門辦理資格證書。
中級會計專業資格考試報考指南
考試簡介
(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試命題、統壹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考試級別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級別代碼是1。
考試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設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三個科目。
中級資格考試分三個半天進行,財務管理、經濟法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科目為3小時。
報名條件
(壹)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對通過全國統壹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並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的合計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報名手續
凡符合報名條件並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均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報名登記表”於規定期限內由人事部門審核報名資格,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置的報名地點報名。
成績管理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以二年為壹個周期,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二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壹般安排在考試年度上壹年的10-11月。
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壹般安排在考試年度的5月第三個星期六、星期天。
考試用書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所用的考試大綱、指定用書和有關輔導材料,由財政部組織編寫、出版和發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盜用財政部的名義編寫、出版發行各種考試用書和復習資料。
考試紀律
要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和紀律,切實做好試卷的命題、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要嚴肅考場紀律。考試工作人員要堅決執行回避制度。對於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
財政部將對考試考務工作制定壹系列規章、制度,保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健康有序的進行。
資格證書的領取
凡考試合格者,憑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到當地人事部門辦理資格證書。
高級會計師報考指南
試點範圍
為促進會計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探索科學、客觀、公正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辦法,在總結浙江、湖北兩省2003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的基礎上,2004年擴大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16個省市的工作。2005年擴大到29介省市。
2005年高級會計師試點範圍確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29個省、區、市進行試點。
組織管理
人事部、財政部***同負責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擴大試點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試點考試由國家統壹組織,評審工作仍按現行辦法由試點省組織進行。實行高級會計師考評結合試點的地區,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參加評審。
財政部、人事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負責確定考試科目、制定考試大綱、組織命題和閱卷、確定合格標準。
試點地區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工作,在當地人事、財政部門的領導下,由省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實施。
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2、經省級人事、財政部門批準的申報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破格條件。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時間為210分鐘。
采取開卷筆答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的理論知識、政策法規,對所提供的有關背景資料進行分析、判斷和處理業務的綜合能力。
考試時間
考點原則上設置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大、中專院校和高考定點學校。
每年高級會計師考試時間為9月的第壹個周六。報名時間壹般安排在考試當年的3-4月之間。
考試要求
各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組織紀律,切實做好考試命題、試卷管理、考場組織以及其它各個環節的保密工作,對泄密、舞弊行為,要嚴肅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領導的責任。試點考試工作中,各地要認真組織聽取考生的意見和建議,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在試點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全國會計考辦聯系。
合格標準
試點地區可根據本地區會計專業人員的實際情況,參照國家標準,確定當年參評的使用標準,報全國會計考辦備案,並由試點地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核發考試成績證明,該證明只在本年度本地區評聘工作中有效。
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本合格證,該證在全國範圍內3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