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壹臺生產設備,原值120萬元,會計上分10年平均折舊,無殘值。而稅法上可以在會計年限上加速40%折舊(即稅法上折舊年限可以為6年)。則:
會計年折舊120/10=12萬元
稅法年折舊120/6=20萬元
會計與稅收的差異為20-1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