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客戶聯系人。給買家。發貨時購買校對。
3.退還收據。如果是賣家帶走的,買家校對後,與送貨單上的明細壹致,賣家會簽字收回。證明貨物已經交付,買方確認已經簽收。
收據具有以下功能:
1.銀行證明轉賬業務已成功辦理。
2.可以用來向對方證明轉賬已經成功。
3.如果有問題,妳可以拿著這張收據和證明來銀行。
另外,銷售清單需要符合法律規定。
擴展數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壹、專用發票的所有欄目必須如實填寫。我局199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問題的通知》(國稅明電035號)中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可省略“開戶行及賬號”欄目和專用發票買賣雙方電話。
但根據近期實際執行情況,如果不填寫上述兩欄,發現問題後將難以及時與買賣雙方取得聯系,不便於專用發票的審核和查驗。經研究,決定從1995年5月1日起,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必須填寫買賣雙方的開戶行、賬號和電話。
二是地方稅務機關要嚴格執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不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包括項目不全、未加蓋財務專用章或專用發票等。)不能作為扣稅憑證。
三、各地稅務機關要進壹步加強對壹般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的指導和培訓,使其能按規定正確填寫專用發票。
四、從1994年7月1日起,全國已開始使用新版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新版專用發票)。新版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使用無色熒光油墨套印防偽字樣和團花。
目前新版專用發票防偽字符和團花* * *兩種:1994第壹階段印制的第壹批和第二批專用發票防偽字符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團花為八角梅花,居中於貨物或應稅勞務發票名稱欄的下三欄。
1994、1995印刷的第二批發票防偽字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團花為四角梅花形,位於發票價稅合計欄和備註欄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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