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會計不能同壹個人的原因如下:
1、會計與出納是不相容職務,必須分離。這是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也是企業內部控制規範的要求。
2、會計與出納分開的必要性。可以降低舞弊風險和差錯風險。是保證提高經營效率,保護財產安全以及增強會計數據可靠性的重要條件。
3、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要求企業全面系統地分析、梳理業務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職務,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4、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面臨風險,企業應當運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企業內部控制措施通常包括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和績效考評控制等。
出納會計的基本工作:
會計,從其所分管的賬簿來看,可分為總賬會計、明細賬會計和出納。三者既相區別又有聯系,是分工與協作的關系。各有各的分工。總賬會計負責企業經濟業務的總括核算,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總括的全面的核算資料。
三者既互相依賴又互相牽制。出納、明細分類賬會計、總賬會計之間,有著很強的依賴性。它們核算的依據是相同的,都是會計原始憑證和會計記賬憑證。
這些作為記賬憑據的會計憑證必須在出納、明細賬會計、總賬會計之間按照壹定的順序傳遞;它們相互利用對方的核算資料;***同完成會計任務,缺壹不可。
出納與明細賬會計的區別是只相對的,出納核算也是壹種特殊的明細核算。它要求分別按照現金和銀行存款設置日記賬,銀行存款還要按照存入的不同戶頭分別設置日記賬,逐筆序時地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