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會計工作經歷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的會計工作時間之和,截止時間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前。會計工作年限證明由妳工作的單位出具。會計工作年限工作證明是指妳在工作單位工作了多長時間。這個要根據實際情況填寫,信息要正確真實,不能造假。
二、會計工作是根據會計法、預算法、統計法和各種稅收法規,核對會計憑證、財務賬簿、財務報表,從事經濟核算和監督的過程。它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運用特殊方法對壹個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的經濟管理工作。
三、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俗稱會計證,有些地方也叫上崗證)壹般每年有兩次考試機會。上半年是3月份報名,當年6月份考試;下半年8月份報名,11考試。
四、中國自周朝以來就有專門的會計室,主管稅收、貨幣等財務工作,每月有計劃,每年有會議。也就是說,壹個月的零星計算就是計劃,壹年的總計算就是會議。兩者合起來就成了會計這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