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銷戶時,應將所有剩余支票及其他重要空白憑證交回開戶銀行辦理註銷登記。單位應對重要空白支票和其他重要空白憑證負全部責任。如有遺失或不上交,由此產生的壹切經濟損失由接收單位承擔。
2.銀行對單位交回並停止使用的重要空白憑證,應明確標記,開列清單,妥善保管,經主管領導批準後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