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政部於2006年頒布《企業會計準則》即我們平時所說的新企業會計準則,於2007年1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執行,其中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執行,上市公司必須選擇,強制執行,非上市公司和其他企業鼓勵執行。新的會計準則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基本準則規範了財務核算的最基本的內容,包括會計假設、會計要素、財務報表等基礎內容及核算準則,具體準則明確了各項財務核算的詳細準則。2013年,財政部對部分具體準則進行了調整,包括公允價值計量、財務報表列報、職工薪酬、長期股權投資、合並財務報表等。
2.制度建設方面,包括資金稅務制度、計劃預算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等;.對下屬單位財務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資金管理審計,包括:資金收復管理、財務人員內部控制、收據管理、貸款融資、資金計劃等;.資產管理審計,包括應收賬款、庫存、固定資產、資金等集團控制措施;報表和分析機制,包括:季度/年度經營分析會議、專項分析會、報表報送機制等;工作計劃和總結管理機制有無建立;稅務管理,包括統壹的納稅政策和籌劃管理等、發票管理、稅務人員管理等;內部專業培訓機制、輪崗機制、不相容職務分離等機制的建立;財務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