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對於存在公允價值的固定資產應按照公允價值計量。這個說法不正確。
關於金融工具的4項具體會計準則主要適用於金融企業,這些準則對金融企業的影響是廣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擬上市的金融機構則首當其沖。
例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時以成本計量,期末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後續計量,價值變動差異計入當期損益。
準則規定,衍生金融工具壹律以公允價值計量,並從表外移到表內反映。這些規定將對企業利用金融工具進行風險管理的行為產生重大影響。
這就要求上市銀行和證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這把“雙刃劍”,因為表內化將對企業利用衍生工具進行風險管理的行為產生重大影響,企業不但要考慮現金流等經濟因素,還要考慮衍生工具對報表的影響,以避免給報表帶來過大波動。
擴展資料
屬於以下三種情形之壹的,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視為能夠可靠計量:
1、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存在活躍市場,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公允價值。
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但同類或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以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公允價值。
3、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不存在同類或類似資產可比交易市場,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要求采用該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估計數的變動區間很小,或者在公允價值估計數變動區間內,各種用於確定公允價值估計數的概率能夠合理確定。
百度百科-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