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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54號2016會計分錄如何制作

稅務總公告第54號(2016):明確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增值稅的公告》。

現將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費增值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對象收取自來水費,扣除其支付的自來水費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之後發生並處理的事項,不作調整;未經處理的,按本公告規定處理。

特此公告。?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