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安徽省管子研究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是Chinese Anhui Guanzi Association(簡寫CAGA)
第二條 安徽省管子研究會是全省管子、《管子》和管子文化(以下簡稱“三管”)研究者和文史工作者自願組成、具有公益性、學術性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科學理論為指導,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發揚學術民主,團結廣大管學和文史工作者,開展學術活動,進行學術上的自由討論,以促進我國傳統文化研究和地域文化研究的繁榮和發展,促進三管知識的普及,促進三管學術研究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會文明建設服務,為加速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和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安徽省社科聯,登記管理機關是安徽省民政廳。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安徽省潁上縣潁城人民東路187號,郵政編碼:236201。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壹、開展省、內外三管研究學術交流活動,舉辦國內、國際學術會議和其它管子文化活動。
二、規劃組織三管課題的研究工作。
三、發掘、研究、普及三管知識,傳播科學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廣科學研究方法,發現並推薦人才。
四、整理、編譯出版三管研究書、刊,組織、創作、出版三管研究音像作品和電子出版物。
五、開展對會員的繼續教育工作,不斷補充更新知識。
六、舉辦各種三管學術研究培訓班、講習班。
七、配合或協同有關部門和地方研究、解決有關三管研究的課題,發揮三管研究咨詢作用,緊密結合地方各項建設的實際提出合理化建議。
八、經常向有關部門反映三管研究和文史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九、接受委托,承擔三管研究項目的論證評估、研究成果和其他三管研究作品的鑒定。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個人會員是本學會組織的主體。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壹定的影響;
四、黨、政、政協文史機構文史工作者,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從事文史哲教學或科研工作的專家,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並具有三管研究知識和興趣的、從事文史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社會各界對三管素有研究、發表過相當學術水平論文的文史愛好者。
五、團體會員應具有壹定數量文史工作者,並願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支持學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等企事業單位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團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壹、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本會兩位會員介紹,或單位推薦。
三、團體會員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個人會員須經本會秘書處批準;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壹、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學術活動;
三、優先取得本會編輯出版的有關學術資料;
四、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對本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壹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弘揚科學精神,遵守科學道德,不斷補充更新知識;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不參加本會的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凡觸犯刑律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者,經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取消會籍。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其會籍自動取消。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壹次(也可用通訊方式進行)。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壹、制訂和修改會章;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長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理事應通過充分醞釀、協商,采用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理事人選應是三管研究上有成就、學風正派、熱心學會實際工作和活動的文史工作者。理事會成員要體現老、中、青梯隊結構。理事會成員每屆更新應不少於1/3。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會的活動規劃和計劃;
十壹、籌措經費並監督其使用情況;
十二、舉辦學術報告活動,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參加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與會理事2/3以上同意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情況特殊的,會議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壹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會員代表大會或年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壹、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壹般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參加(包括通訊方式參加)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常務理事2/3以上同意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壹次會議;情況特殊的,會議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壹般不超過70周歲(特殊需要除外),秘書長應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檢查、督促本會各機構的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壹、政府資助;
二、捐贈;
三、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壹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合理制定會費標準。會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通過的會費標準決議報送業務主管單位(省社聯)、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壹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8年5月12日第壹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