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教育部實施的“陽光工程”精神,確保我院2020年招生工作有序進行,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招生辦等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壹條本章程適用於我院2020年招生。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的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招生部門的監督,同時接受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條學院全稱:鄭州財稅職業學院(GB代碼:14478)。註冊地址:鄭州市鄭偉路18號,郵政編碼450048。
第三條我院是壹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四條辦學層次:普通高校。
第五條學生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授予教育部電子註冊的鄭州財稅職業學院畢業證書和河南省就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就業報到證。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六條辦學條件:學院位於鄭州市管城回族自治區鄭偉路,學校設施完善,校園環境優美,交通便利。學院圖書館占地面積301畝,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藏書77萬冊,其中紙質圖書51萬冊,電子圖書26萬冊。學院用千兆光纖構建了數字化校園網絡系統,實現了教學、管理、後勤服務的全數字化。學院擁有會計、金融、稅務、市場營銷等30多個基礎和專業實訓室,其中與新道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建立的VBSE虛擬商業社會環境綜合實訓中心、國地稅實訓中心、現代金融實訓中心在國內同類高校中處於領先水平。
第七條師資力量:學院現有教職工377人,其中專任教師232人,副高級職稱以上教師60人,占專任教師的26%;研究生163人,占專任教師的70%;雙師型教師116人,占專任教師的50%。近年來,學院共申報各級課題700余項,在各級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800余篇,核心論文78篇。
第八條院系設置:目前設有三個學院(會計學院、繼續教育學院、互聯網學院)、五個系(財稅系、業務系、經濟管理系、信息技術部、體育藝術系)、兩個系(基礎部、社科部)、壹個中心(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設有會計、財務管理、財務管理、投資與財富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工程造價、物流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軟件技術等20多個專業。
第九條辦學特色:學院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厚德載物、誌存高遠、實際應用”的校訓,以質量為根本、創新為源泉、技能為優先、特色為先導、就業為導向,立足河南、面向市場、服務社會,培養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壹線需要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學院堅持“財經、應用、特色”的辦學定位。學院在長期的辦學實踐中,形成了以財經為基礎,以應用技能為支撐,以體育、藝術為特色的辦學理念,形成了“財經導向、應用型、全面發展、國際化”的辦學特色。
第十條就業安置:學院與省內外多家用人單位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按照雙向選擇、自主就業的原則,為畢業生搭建了良好的就業平臺。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十壹條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相關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招生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組成,校長任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就業處。
第十二條學院應成立招生監督小組,監督招生工作中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學校招生監督小組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學院黨委副書記任招生監督小組組長。
第十三條高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分省、分專業編制招生計劃的要求,我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各省(區、市)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聯合培養單位要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我院各專業考生認可度等因素制定。
第十五條我院高職院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的數據為準。公布招生計劃的渠道主要有兩個:壹是相關省份招生管理部門以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我校通過學校招生網站和學校授權的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準入原則
第十六條高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有關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教育考試院)的統壹組織下,按照“學校負責招生、監督”的原則進行。
第十七條進入高考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分配,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以“明確分數線”錄取。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專業對相關考試科目、身體條件等因素的要求。總分相等者,按語文、數學、英語順序錄取,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如果考生填報誌願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根據考生成績在允許調劑的專業範圍內錄取。凡在填報誌願時未明確表示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視為不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省級統壹專業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報考。在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比例分別為50%和50%,按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總分相等者優先錄取。(省級招生辦對藝術類專業平行誌願投檔原則有明確規定的,按其投檔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省招加分政策。
第二十條錄取後,考生應按新生報到須知的相關要求向學校報到。新生入學後,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壹部署,重新進行資格認定。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徇私舞弊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
第六章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壹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必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和書本費。按照河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學費標準,藝術類專業6000元/生?在,文科專業3700元/生?在,理科專業42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學費12000元/生?幾年。住宿費最低標準每學年800元。如遇河南省收費政策調整,學費按新政策執行。
第七章獎學金(資助)的設置
第二十二條為貧困學生開通“綠色通道”,根據實際經濟困難程度,采取“緩、減、免”等措施,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設立了多項獎學金,獎項達到30%以上。我院貧困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成立的勤工儉學委員會負責勤工儉學的組織和管理,開辟勤工儉學渠道,努力幫助貧困學生。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對於以我校名義從事非法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四條學校以往關於招生的要求和規定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時,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章程解釋權屬於鄭州財稅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第二十五條學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發布的為準。
學院地址:鄭州市鄭偉路18號。
郵政編碼:450048
聯系電話:0371-61701170111253671965438。
學院網站:
郵箱:zzscsx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