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謂語是公文用語體式之壹。位置不固定,或置正文首段起句處,或在正文段落中使用。壹般是由“本”、“我”、“妳”、“該”四詞與“部”、“辦”、“委”、“局”、“市”、“縣”等名詞壹起構成四種稱謂。即本(市)、我(市)、妳(市)、該(市)。
第壹人稱用本(市)、我(市);第二人稱用妳(市);第三人稱用該(市)。使用過程中沒有等級色彩,上、下、平行機關均可使用。
擴展資料:
使用方式:
1、職務性稱呼:以交往對象的職務相稱,以示身份有別、敬意有加,這是壹種最常見的稱呼。
有三種情況:稱職務、在職務前加上姓氏、在職務前加上姓名(適用於極其正式的場合)
2、職稱性稱呼:對於具有職稱者,尤其是具有高級、中級職稱者,在工作中直接以其職稱相稱。稱職稱時可以只稱職稱、在職稱前加上姓氏、在職稱前加上姓名(適用於十分正式的場合)。
3、行業性稱呼:在工作中,有時可按行業進行稱呼。
對於從事某些特定行業的人,可直接稱呼對方的職業,如(老師、醫生、會計、律師等),也可以在職業前加上姓氏、姓名。
4、性別性稱呼:對於從事商界、服務性行業的人,壹般約定俗成地按性別的不同分別稱呼“小姐”、“女士”或“先生”,“小姐”是稱未婚女性,“女士”是稱已婚女性。
5、姓名性稱呼:在工作崗位上稱呼姓名,壹般限於同事、熟人之間。
有三種情況:可以直呼其名;只呼其姓,要在姓前加上“老、大、小”等前綴;只稱其名,不呼其姓,通常限於同性之間,尤其是上司稱呼下級、長輩稱呼晚輩,在親友、同學、鄰裏之間,也可使用這種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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