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代銷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並未轉移給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將商品交付給受托方時不確認收入,但需單獨設置“委托代銷商品”賬戶,在商品發出時,將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轉入本賬戶的借方。當受托方將商品實際銷售後,應向委托方出具代銷清單。委托方在收到代銷清單時,按協議價格確認收入,同時結轉銷售成本,貸記本賬戶。本賬戶期末余額列示在資產負債表“存貨”項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的代銷手續費,作為商品流通費用,計入營業費用。
在當前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許多企業為了擴大產品的銷售量,提高企業的銷售收入,增加企業利潤,采取代銷的方式進行商品銷售。在這項業務中會涉及增值稅和營業稅兩種稅務處理。由於該銷售方式比較復雜,財會人員在會計處理上容易混淆。在雙方均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條件下,可以對雙方的處理方法作如下分析。
壹、視同買斷方式
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簽訂協議,委托方按協議價收取所代銷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托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托方所有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受托方將代銷商品加價出售,與委托方按協議價結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續費。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委托方應在發出商品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確認收入,以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確認銷項稅額;受托方以委托方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確認進項稅額,但其銷項稅額應按實際售價與增值稅稅率的乘積計算得出,並開具相應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是說,如果受托方將代銷商品加價出售,仍與委托方按原協議價結算,以商品差價作為經營報酬,則此差價構成了代銷商品的手續費,對此差價(不包括增值稅)仍應再征收營業稅。可見,對這部分差價收入不僅要征收增值稅還要征收營業稅。
例1:A企業委托B企業銷售甲商品100件,按協議價200元/件結算。該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稅稅率17%。B企業實際售價為240元/件,不再另外收取手續費。B企業銷售了全部甲商品,並向A企業開具了代銷清單(營業稅稅率5%)。
(壹)A企業的稅務及會計處理
1.將甲商品交付B企業並開具增值稅發票時:
借:應收賬款——B企業 23 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 400(20 000×17%)
借:主營業務成本12 000
貸:庫存商品12 000
2.收到B企業匯來的價款時:
借:銀行存款23 400
貸:應收賬款——B企業 23 400
(二)B企業的稅務及會計處理。
1.收到甲商品並取得A企業開具的專用發票時:
借:庫存商品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 400
貸:應付賬款——A企業 23 400
2.實際銷售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28 080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24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 080(24 000×17%)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支出)20 000
貸:庫存商品20 000
3.按協議將款項付給A企業時:
借:應付賬款——A企業 23 400
貸:銀行存款23 400
4.計算應交納的營業稅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或其他業務支出) 2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200(4 000×5%)
二、收取手續費方式
即受托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數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的銷售方式。受托方嚴格按照委托方規定的價格銷售商品,只收取手續費。在這種代銷方式下,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銷清單當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確認銷項稅額;受托方以委托方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確認進項稅額。由於受托方按委托方規定的價格銷售,必然導致同壹業務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相等,壹般情況下,受托方交納的增值稅額為零。同時,對受托方收取的手續費收入應作為向委托方提供的勞務報酬並交納營業稅。
例2:A企業委托B企業銷售甲商品100件,協議價200元/件,該商品成本120元/件,B企業按協議價格出售給顧客,A企業按售價的10%支付B企業手續費。B企業銷售了全部甲商品,並向A企業開具了代銷清單(增值稅稅率17%,營業稅稅率5%)。
(壹)A企業的稅務及會計處理
1.將甲商品交付B企業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 12 000
貸:庫存商品12 000
2.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B企業23 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 400(20 000×17%)
借:主營業務成本 12 000
貸:委托代銷商品 12 000
借:銷售費用 2 000
貸:應收賬款——B企業2 000
3.收到B企業匯來的價款凈額(不含手續費)時:
借:銀行存款21 400
貸:應收賬款——B企業21 400
(二)B企業的稅務及會計處理
1.收到甲商品時:
借:代理業務資產20 000
貸:代理業務負債20 000
2.實際對外銷售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23 400
貸:應付賬款——A企業 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 400(20 000×17%)
3.取得A企業開具的專用發票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 400
貸:應付賬款——A企業3 400
借:代銷商品款20 000
貸:委托代銷商品20 000
4.支付A企業款項並計算代銷手續費時:
借:應付賬款——A企業23 400
貸:銀行存款21 400
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2 000
5.計算應交納的營業稅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或其他業務支出) 1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100(2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