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註冊會計師鑒證業務準則包括:審計準則;審閱準則;其他鑒證業務準則。
1、為了規範註冊會計師執行鑒證業務,明確鑒證業務的目標和要素,確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中國註冊會計師審閱準則、中國註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分別簡稱審計準則、審閱準則和其他鑒證業務準則)適用的鑒證業務類型,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制定本準則。
2、鑒證業務包括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業務、歷史財務信息審閱業務和其他鑒證業務。註冊會計師執行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業務、歷史財務信息審閱業務和其他鑒證業務時,應當遵守本準則以及依據本準則制定的審計準則、審閱準則和其他鑒證業務準則。
3、本準則所稱註冊會計師,是指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並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有時也指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本準則所稱鑒證業務要素,是指鑒證業務的三方關系、鑒證對象、標準、證據和鑒證報告。
4、註冊會計師執行鑒證業務時,應當遵守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簡稱職業道德規範)和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