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項目落地的前期工作
1,開發區招商辦負責:
(1)項目的談判、考察、論證——出具項目意見;
(2)會上討論項目的篩選和推薦——出具項目初步意見;
(3)起草項目會議後的會議紀要和項目進場協議——簽發會議紀要和項目進場協議;
(4)協議簽訂後,辦公室和財政局保留原件,分發給建設局和經發局,作為部門服務的依據。
2、招商局辦公室、建設局、拆遷辦等部門向管委會咨詢項目選址事宜。
3.管理委員會應及時確定被擔保項目的負責人,負責今後項目的協調工作。
二、項目落地程序
1.開發區建設局負責:根據項目入駐協議要求和項目方承諾的土地款,協助辦理土地手續、規劃、建設等手續,並通過財政局及時向地稅部門傳遞項目建設進展情況。
2.經發局負責協助辦理工商、稅務、發改、環評等手續。根據項目入園協議的要求,將工商稅務手續復印件送開發區財政局。
3.開發區安監局負責協助項目單位辦理安全評價等相關手續。
4.開發區財政局負責:根據項目入駐協議要求,及時掌握項目方承諾的土地款,項目資金全部到位後向主要領導匯報,建議國土部門辦理土地證等相關手續。
經濟開發區可分為國家級開發區、省級開發區、市級開發區等。根據招商網的數據,國家會劃定適當的區域,進行必要的基礎設施建設,興辦壹兩個產業。